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表後,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3、審批通過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證。
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夫妻生育壹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壹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壹個意外死亡,另壹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壹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壹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壹方生育過壹個孩子,另壹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壹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壹個孩子,其中壹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壹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綜上所述,辦獨生子女證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
法律依據:
《中***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
第十五條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
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
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
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