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中華,原名畢景林,綽號“畢小子”,1968年2月17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無職業,家住通化市東昌區團結街榆樹委壹組。曾於1987年5月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被通化東昌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0年3月因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被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03年7月因犯故意殺人罪(未遂)被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4年9月10日釋放;2006年8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於2009年2月25日被通化東昌公安分局刑拘。
畢中華糾集崔成萬、焦學峰等骨幹成員,並網羅栗樹民、杜巖等20余名固定成員,其前妻姜采宏(畢與姜2006年離婚)、妻兄姜明君等人積極參與犯罪活動。在多年的違法犯罪活動中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暴力壟斷
通化周邊非法營運
畢中華為壟斷通化至集安線非法長途客運生意,曾帶領手下崔成萬、栗樹民等人持刀將跑線車司機馮某砍傷,致使馮某及其車主被迫退出通化到集安的客運線路。其他跑線車主畏懼畢中華的勢力,無人敢與其爭活兒。
姜采宏見無照經營長途客運利潤豐厚,遂又打起了使用“黑車”經營通化至白山客運線路的主意。2005年冬季的壹天下午,姜采宏在通化市老站街客運站門前因爭搶乘客,與原白山線路經營大戶商某(女)發生口角。姜給畢中華手下人栗樹民打電話,栗招來多人將商某打傷,致使商某住院療傷。商某親屬見畢中華勢力強大,被迫退出了通化至白山的客運線路。最後竟形成只要畢家車沒有裝滿人,別人的車就不能拉人的局面。
組織“活躍”
尋釁滋事致多人傷
畢中華為在社會上長久保持社會“大哥”的地位,經常帶領手下到公***場所尋釁滋事。2006年3月2日淩晨,畢中華得知某歌廳有人冒充自己手下,立即糾集崔成萬、杜巖、申有禮等10余人持刀竄至該歌廳108包房內,砍傷正在唱歌的趙某、王某等5人。
有時,手下在外面出了事,畢中華就出面“擺事”。壹次,崔成萬帶領手下包磊等人在酒吧與人發生毆鬥,包磊被對方捅傷,畢中華出面向對方索要醫療費5萬元。
紀律“嚴明”
辦事得力給予獎勵
畢中華為了能迅速調動手下進行犯罪活動,指使崔成萬、焦學峰為手下租住房屋,集中食宿,刀具統壹管理。嚴禁手下吸毒、酗酒,平時不能將刀外露。該團夥還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要求各骨幹成員手下不能同其他骨幹成員手下來往,不能相互打聽姓名、住址等情況,互相只叫綽號。另外還對“辦事”得力的手下給予獎勵,對“辦事”不力的給予懲罰。
此外,該組織還通過替別人“辦事”獲得財物。為方便作案,該組織還購買了越野車1輛、轎車1輛及20余輛出租車。
“畢小子”團夥8宗罪
昨日,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檢察院以8項罪對畢中華、崔成萬等涉案人員提起公訴。
1
尋釁滋事、包庇犯罪事實
朋友與人有糾紛
立刻指使他人傷人
2005年2月21日23時許,因畢中華朋友周兆德與通化市馨靚按摩院老板發生糾紛,畢中華指使焦學峰、崔成萬帶領手下將王輝及其朋友袁傑龍砍傷。
故意傷害犯罪事實
只要受到指使
馬上夥同“弟兄”砍人
2005年10月23日19時許,栗樹民受王海波(在逃)指使,夥同崔成萬糾集手下來到東昌區團結街平崗山王海波家中,持砍刀將邸寶國砍傷。
2005年1月20日19時許,焦學峰受陳見軍(另案處理)指使,夥同他人將尹世斌挾持至128大橋附近,持刀將尹世斌砍傷。
聚眾鬥毆犯罪事實
群毆壹次不解氣
追到其親屬家砸玻璃
2004年9月25日14時許,畢中華糾集焦學峰、崔成萬等20余人來到通化市紅星電影院後側壹建築工地,將姜大金打傷。當日16時許,姜大金在206醫院包紮完畢後打電話給畢中華手下對其進行辱罵。畢中華手下又糾集畢中華等40余人趕往206醫院,追趕姜大金至其二姐姜玉梅家。在進院未果的情況下,使用磚頭砸毀姜家門窗玻璃。
敲詐勒索犯罪事實
蒼蠅放入湯內
勒索老板1000元
2000年9月,姜明君夥同王曉東(另案處理)等人,以告發楊成良曾“強奸”幼女為借口對楊進行勒索,勒索人民幣1.3萬元。
2005年11月某日,崔成萬夥同焦學峰、孫業生等人在東昌區新站街外貿附近小金狗肉城飯店吃飯時,將壹只蒼蠅放入湯內,敲詐飯店老板金日花人民幣1000元。
2005年6月,崔成萬夥同焦學峰、葛長平、孫輝等人,以“丟包”為由勒索老站街孟園小吃部老板任傳軍人民幣2000元。同年6月29日,焦學峰又糾集孫輝、葛長平等人再次持刀進行勒索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販賣毒品犯罪事實
指使手下販毒
價格不等送貨上門
2006年3月崔成萬指使杜巖將0.4克冰毒送到通化市三友軒茶館,
以500元價格販賣給劉孝武,又於2006年冬季某日,指使“小奎”將0.3克冰毒送到通化縣快大茂鎮,以500元價格販賣給徐永航。
強迫賣淫犯罪事實
持刀威脅並毆打
強迫仨女子賣淫
2004年7至8月焦學峰與王寶鳳預謀,指使手下郜翠東、李兆林、葛長平(在逃)等人采取持刀威脅、毆打等手段,先後強迫於某某、楊某、徐某某3名女子在東昌街孔雀樓洗浴賣淫,由王寶鳳、郜翠東、李兆林等人對3名女子進行看管,賣淫收入由焦學峰、王寶鳳等人獲得。
非法經營犯罪事實
購置20余輛車
非法營運排擠他人
2000年至2009年3月間,畢中華夥同姜采宏、姜明君等人在沒有取得營運手續的情況下,先後購置20余輛轎車、面包車經營通化至白山、集安、清河線路客運,在通化市逐漸形成了壹個以畢中華為首的家族式非法運營團夥。該團夥利用畢中華惡名,由姜采宏負責全面經營,由薛有材(在逃)主要負責通化至白山線的日常管理,由姜明君負責通化至集安、清河的日常管理。采取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逐漸把其他經營者排擠出營運線路,從而壟斷了市場,獲取了巨大利潤,非法經營數額達400余萬元,姜明君非法獲利100余萬元。嚴重擾亂了通化市長途客運市場經濟秩序,嚴重侵害了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強迫交易犯罪事實
語言威脅暴力毆打
強行壟斷市場
2007年7月2日13時許,焦學峰受畢中華指使,帶領六七名手下夥同王宣起來到環通鄉姜玉東經營的淡水魚批發點,采取語言威脅手段不允許姜玉東再繼續經營淡水魚批發生意。
2007年7月,畢中華通過杜秀偉傳話給東昌區新站街泓源市場經營大連海鮮水產的業主馮保閣,不讓馮繼續經營批發淡水魚生意,馮不同意。
2007年6月至10月間,王宣起夥同仲崇泉預謀壟斷通化市淡水魚批發生意,為達到此目的,王宣起找到畢中華,拉畢中華入夥。隨後采取語言威脅、暴力毆打手段收購其他同行經營的魚店和強迫他人不許經營淡水魚生意,對淡水魚批發市場進行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