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家暴已經作為家庭矛盾沖突最大的壹個因素,瓦解了很多美滿的家庭。而法律也因為這些家暴的情況不斷頻發,開始制定壹些反家暴的條文。但要想真正的做到反家暴,還需要法律做很多事。而在這些法律需要制定的條文中,必然是要傾向於受害人這壹方的。
壹、制定完善的保護政策家暴中最主要的受害者就是女性,這些女性不僅沒有還手之力,而且還在不斷的被迫接受來自丈夫的毆打,承受著生理和心理上的雙重摧殘。這些女性的成員裏,大多數都是沒有正式工作,或者沒有高薪工作的。因為在經濟上的差異,她們的丈夫會由此認為女人和他們並不是同壹個生活檔次,使女性的生活地位變得低下,對待她們的拳頭也就愈加沈重,所以法律要保護的,首先就是這些受害女性的人身安全。
二、對施暴者的沈重打擊同樣的,這些家暴者的虐行至今還存在,也是因為法律對這些施暴者的懲罰不夠。要是能夠從法律上將這些施暴者徹底的懲罰,那麽他們也就不敢再這麽罔顧法律,對自己的另壹半拳打腳踢了。而這些懲罰,也不能單單只是罰款或者關壹段時間,必須得給施暴者壹個深刻的反省,才能徹底解決施暴者的暴虐行為。
三、對女性的婚姻保障應當適當放寬最後,則是對女性的婚姻重新制定方案。在以前,要是男女雙方出現矛盾,壹般都是由居民委員會提出調解,調解不成功再進行離婚等步驟,但隨著現在社會的進步,很多人也會不經過調解直接離婚。法律為了保障婚姻的長久性,提出了離婚冷靜期等措施,旨在為了讓男女雙方想清楚再離婚,避免離婚後女性的不便之處,同時還給了男方改過的機會,讓他放棄家暴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