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在北京或者父母壹方是北京戶口:符合條件的新生兒可以直接在北京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戶口登記,成人也可以通過父母壹方是北京戶口的條件獲得北京戶口;
2、在北京工作並繳納社保滿壹定年限:在北京工作並繳納社保滿壹定年限,可以申請北京戶口;
3、在北京投資創業並達到壹定標準:在北京投資創業並達到壹定標準(如註冊資本、稅收貢獻等),可以申請北京戶口;
4、通過購買北京市房產獲得北京戶口:購買北京市房產,並在該房產所在地繳納個人所得稅、社保等滿壹定年限,可以申請北京戶口。
辦理北京戶口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父母、配偶等相關親屬的身份證明;
2、戶籍證明:包括本人和相關親屬的戶籍證明、戶口簿等;
3、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等;
4、學歷證明:包括本人的畢業證、學位證等;
5、工作證明:包括本人的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
6、社保證明:包括本人在北京地區的社保繳納證明、社保卡等;
7、住房證明:包括本人在北京地區的住房租賃合同、產權證等;
8、其他材料:如照片、申請表等。
綜上所述,北京市戶籍管理政策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具體情況建議前往北京市戶籍管理部門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進壹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結合本市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壹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政策。
第四條
第四條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七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第五條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