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交管局下發的通知,從2020年6月1日起,將在全國開展“壹盔壹帶”安全守護行動,其中要求騎行電動車需要佩戴頭盔。行動執行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將加強執法管理,依法查糾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汽車駕乘人員不使用安全帶行為,不僅要持續全年,而且要嚴管重罰。對於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問題,公安部將主動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系溝通,並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查價格違法行為,斬斷哄擡頭盔價格的違法鏈條。同時要求,各地要穩妥推進“壹盔壹帶”安全守護行動。
這幾種交通違法行為抓到就罰
1、 摩托車駕乘人員不帶安全頭盔
2、 駕乘人員不系安全帶
3、 貨車超載
4、 疲勞駕駛
5、 強行超車會車
6、 違法載人
7、 面包車和農村客運班車超員載客
8、 汽車超速行駛
9、 闖紅燈
10、 逆向行駛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