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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天足運動是什麽?

清末的天足運動

天足即放足,是針對婦女的纏足而言。

考察中國婦女纏足史,常見的說法起於五代。唐代流行於宮廷,宋代側重於仕宦之家,元明以來逐漸遍及全國,在社會上形成了反以不纏足為恥的風尚,明代法令更禁止賤民纏足,以與良民相區別。

在父權、夫權社會裏,壹種審美觀壹旦被社會普遍接受,就成為風俗,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了比法律更為嚴格的約束力。纏足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成為禮教的壹部分,變成束縛廣大婦女身心的枷鎖。裹腳過程實際上是施加在廣大婦女肉體上的酷刑:故有“小腳壹雙,眼淚壹缸”的俗語。

在清末大規模的天足運動之前,官方和民間都有反對纏足的呼聲。太平天國禁止婦女纏足,所到之處,對纏足惡習進行了大規模的掃蕩。清初官方也屢禁纏足。清末更認為它與鴉片同害,列為禁政。但由於這壹習俗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官方的天足運動始終收效甚微。例如李鴻章,他在當時算是“洋化”最深的人了,但在此問題上也不得不服從習俗。據稱:某日,他的屬僚拜見他的母親,他因母親腳大,便在壹旁竭力用袍袖掩蓋她的雙足。清末的維新人士對天足運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梁啟超曾在《新民叢報》上著文說;“中國女子纏足,其刑若斬脛”。康有為給光緒皇帝上折:“請禁婦女纏足,以全肌膚,而維俗化。”

進入20世紀,隨著“歐風美雨”東漸,天足運動逐步深入民間,有人斷言“中國土地雖大,將來也不容有三寸金蓮立足之地!”新文化運動的興起,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審美觀。纏足這壹惡習逐漸喪失了市場,在中國大地上最終被徹底革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