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到派出所開死亡證明由直系親屬攜帶帶死者身份證、戶口簿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即可。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由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