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司法網發布的信息,2021年4月1日,濮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了對“濮陽恒通興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緒凡受賄、挪用資金案”的壹審判決,王緒凡因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同時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濮陽王緒凡,曾任濮陽恒通興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是壹位中國企業家。他曾被評為河南省十大傑出青年企業家、河南省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