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細分下,可以這樣說:
銅紫荊星章(Bronze Bauhinia Star,簡稱BBS)是香港授勛及嘉獎制度下的其中壹種勛章,頒授予長期服務社會並有傑出表現的人士。自1998年起開始頒授。與太平紳士比較,獲授銅紫荊星章的人士所提供的服務比較局限於個別範疇或方式。
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JP)是壹種源於英國,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壹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序的職銜。成為太平紳士無須任何學歷或資格認證要求。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香港特區政府並於1997年頒布了《太平紳士條例》(香港法例510章),從而確定了太平紳士在香港97後的法律地位。
現時香港太平紳士分為官守太平紳士、非官守太平紳士、新界太平紳士三種,三者的產生程序和條件上均有差異,但前兩者於職能及地位上沒有分別,只有新界太平紳士比較特別。官守太平紳士都是公職人士。在政府官員當中,壹般而言只有在政府有十五年以上經驗者的副署長、副秘書長又或者如助理署長,才會獲選為官守太平紳士。另外,全港十八區的民政事務處的民政事務專員,會自動成為「當然官守太平紳士」,方便協助執行職責。非官守太平紳士壹般要經過由政務司司長為主席的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委員作遴選,再由行政長官委任,委任人士並沒有特別要求,壹般都是熱心公益事務人士,又或是對香港社會有貢獻者。新界太平紳士則由政務司司長按認為合適他決定的條款及條件委任。
獲委任為太平紳士的人可在其名字後加上「JP」字樣,作為個人正式頭銜之壹部份。在香港壹般人視成為太平紳士為壹種身份象徵,因此有不少社區人士皆踴躍捐款或擔任公職,以期獲委任為太平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