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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開培訓機構流程

開培訓機構必須經過教育局批準,拿到辦學許可證。

1.去培訓機構所在的教育局,索要並填寫申請表。(發起人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審查批準後,方可發放許可證,方可開工。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等)。).

3.辦理稅務登記。

4.繳納註冊資本。

開辦技能培訓班的具體流程:

1.在線輸入信息。

申請人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系統錄入信息並提交(點擊進入)。

2.向公布的受理點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驗收點的地址和聯系電話見附件。

3.宣傳。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定期匯總符合條件的補貼名單,並在審核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4.異議處理。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由受理單位進行復核。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取消補貼資格;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發放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舉辦民辦學校。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辦學宗旨、培養目標、數額、方式、各方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用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作為辦學出資。

國家資助、向學生收取的費用、貸款和民辦學校接受的捐贈財產不屬於民辦學校舉辦者的出資。

第六條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並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公辦學校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與公辦學校分開的校園和基礎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和會計制度,自主招生,自主頒發學業證書。

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公辦學校依法享有舉辦者的權益,依法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義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

第七條舉辦者以國有資產參與設立民辦學校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合理確定出資額,並報負責國有資產監管的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