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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和標準

深圳市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和標準如下:

1.在勞動合同終止日前15日內,公司將貨送到各失業保險繳費地社保局辦理掛失;

2.社保局規定,個人繳納失業保險金滿1年以上並符合領取條件的,方可領取失業救濟金;

3.在備案過程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這四份材料分別是:員工出具的辭退通知及相關檔案材料、失業證、失業登記表、公司給社保局的例行公文;

4.社保局在失業登記審核通過後,通知失業人員去培訓,領取失業救濟金,同時辦理就業證;

5.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憑社保局出具的審核文件、職業指導和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壹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相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綜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