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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安全要點

總體要求

1.臨時電源不應接至正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如果確實需要操作,先檢查周圍是否有可燃氣體;

2.各種移動電源和外部自備電源不應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3.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臨時用電均應有接地保護。

線路要求

1.使用壽命超過1個月的臨時用電線路應架空安裝;

(1)架空線應設置在電桿或支架上;

(2)架空線不應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和臨時設施上;

(3)不適合架空線路上的接頭連接。如需接頭,應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受拉力和張力;

(4)臨時架空線路和機動車道的最大弧垂不得小於6m。

(5)起重機械等大型設備的出入和作業區域不得使用架空線。

2.使用壽命小於1個月的臨時用電線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布線方式安裝:

(1)地面布線位於交通繁忙地區或有重型設備經過時,應用混凝土預制件保護,並設置安全警示;

(2)保護套管不得小於外部電纜的1.5倍。

3.臨時電源接地線的要求:

(1)電機應配備直徑不小於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2)手持電動工具應配有不小於1.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3)電纜截面積≤16mm2,接地導體截面積不小於5mm2;

(4)截面積為16~35mm2的接地導線截面積不小於16mm2。

電氣設備要求

1.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電氣設備應有自己的電源開關,必須執行“壹機壹閘”制度。嚴禁兩臺及以上電氣設備(包括插座)使用同壹開關;

2.在水下或潮濕環境中使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時,應進行絕緣測試:帶電部分與外殼之間的基本絕緣不低於2mω,加強絕緣不低於7mω;

3.手持電動工具應符合下列要求:

(1)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觸電保護包括基本絕緣(帶電部分與外殼之間的絕緣)和金屬外殼保護接地;

(2)第二類手持電動工具的觸電保護包括基本絕緣、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

(3)3)ⅲ類手持電動工具的供電電壓為安全電壓,內部無安全電壓;

(4)在壹般工作場所,應盡量使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I類工具時,應安裝額定漏電電流不大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5)在狹窄的地方(鍋爐、金屬管道等。),盡量使用III類工具。使用二類工具時,應安裝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4.臨時照明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燈具必須由開關控制,相線不得直接引入燈具;

(2)使用非導電材料懸掛電線;

(3)手提燈電源不超過36V,潮濕帶電場所照明電源不超過24V,特別潮濕場所、導電性良好的地板、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照明電源電壓不超過12V。

送電順序和停電操作順序

1.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2.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配電箱→總配電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