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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是做什麽的?

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性質為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垂直領導體制。1994稅制改革時,原來省級以下稅務局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個別地稅局和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政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收(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鎮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前成立的內資企業),征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社會保險)。

具體責任包括:

(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實施辦法、規章制度。

(二)檢查、監督全省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負責全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稅款的征收管理,地方國營企業和基金的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

(四)負責編報全省地稅系統稅收計劃和稅收會計、統計報表。

(五)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證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和經費;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系統內幹部的考核和任免。

(七)負責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組織稅收理論研究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

(九)辦理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