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領導小組關於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時積極有序推進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
壹是做好復工復產相關疫情防控工作。
(壹)壓實地方和單位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中國不同風險區域企事業單位防控措施指南》的要求,做好公園、工廠、建築物、食堂、宿舍等與空氣流通、清潔消毒相關的防疫管理工作。,加強健康監測和準入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員工流動情況,落實員工個人防護要求,盡量減少人員聚集和集體活動。各地區要建立口罩等防疫物資供應保障機制,努力滿足企事業單位相關需求。
(二)常態化防控與應急處置相結合。保留發熱門診、預檢、分診制度,規範疫情應急處理流程,發現發熱、呼吸道癥狀立即安排員工到指定醫院就醫。壹旦疫情發生,他們將立即開始實施應對預案,實施精準控制,做到對無癥狀感染者、疑似和確診病例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止聚集性疫情發生。公開透明發布疫情信息,不得隱瞞、漏報、遲報。
二是積極有序推進復工復產
(3)分區分類恢復生產秩序。低風險地區要從應急非常規防控向常態防控轉變,及時取消與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不相容的防控措施,根據情況調整工作重點和應對措施,不得以審批、備案等方式拖延復工。湖北省、北京市等中高風險縣所在省份要根據本地區疫情防控情況,采取差異化措施,安全有序復工。
(4)促進全產業鏈復產。加強要素保障,及時幫助解決就業、資金、原材料供應、重大項目等問題,支持供應鏈核心企業帶動上下遊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恢復生產,保障在全球產業鏈中有重要影響的企業和重點產品的生產和出口。抓好農業生產和重要副食品穩定生產供應,全力恢復農貿市場運行。
(五)推進服務業復工。在低風險區域,操作員獨立決定恢復工作的時間。對文化旅遊、餐飲以及空間封閉、人員集中的場所,通過預約、分流、限流等方式控制人員密度。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各類商場、市場復工。全國性文體活動和跨省跨境旅遊暫不恢復。完善物流快遞行業相關防控措施,允許快遞人員進入社區(村)進行配送。
第三,確保人員流動有序順暢
(六)做好旅客恢復和復工服務工作。低風險地區之間的人員流動(入境人員除外)不得再次受阻。在有效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恢復城鄉道路和公共交通服務;低風險區域人員上崗前不得隔離,企事業單位應確保空氣流通、清潔消毒等防控工作到位;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線路和班次,取消出租車(含巡遊車和網上拼車)停運政策,保障火車站、機場、公路客運站、水路客運站等樞紐接駁線路正常運行。
(七)加強交通秩序保障。北京市省際道路客運的恢復和人員返京,按照進京管理的相關要求執行。做好鄂漢通道管制措施解除後的交通秩序保障工作,密切與外省溝通協作,規範人員、車輛查控,按照相關要求有序恢復進出湖北省、武漢市的公路、水路、航空、鐵路客運,加強運輸防疫和安全管理。嚴格入境人員車輛管理,統籌對外國防投入,暢通國際物流通道。
各地各部門要真抓實幹,避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堅決糾正防控措施“壹刀切”和防控要求“層層加碼”的做法,杜絕復工復產、虛報數據的行為,大力整合各類報告,嚴格控制檢查次數和頻率。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強化主動性和責任感,切實幫助基層解難減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