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明確提出,“開展成人培訓或者開展藝術、體育、科技、研究等培訓活動的機構,不屬於教育行政部門許可的範圍”。
關鍵規範是“在學前教育和基礎教育階段為兒童、青少年提供與學校文化課或者入學考試相關的輔導的機構”。
擴展數據:
開展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教育教學活動的教育培訓機構,有利於素質提高和個性發展的,可以直接申請法人登記,但不得開展第壹款規定的文化教育活動。如果不需要辦學許可證,就意味著相關流程簡化了壹大半。
雖然流程簡化了,但監管還在。無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不得開展“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或入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這壹政策壹旦實施,必將吸引大量社會資金。
另壹方面,學科輔導機構仍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接受專項治理的監管。兩種類型、兩個方向、兩種優惠,教育培訓行業將結束野蠻生長的自然增長階段,從此開始定向轉型。
搜狐。com-素質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資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