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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有哪些形式?

法律分析:有三種。1,人民政府組織統壹拆遷。即由人民政府或其特別委托的單位統壹實施拆遷、補償、安置等工作。是國家提倡和鼓勵的拆遷方式。《拆遷條例》規定:“城市和有條件的城市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行統壹拆遷。”2.自拆。是指拆遷安置和對被拆遷人本人的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經拆遷主管部門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3.委托拆遷。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委托給他人。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