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崗後,妳發現工人的工資和公司招聘宣傳時相差1000多元。妳提出離職的時候,沒有支付任何法律責任,也不用承擔前期的培訓費。相反,妳可以要求公司按天數付費。
最後經過協商,單位答應重新安排我的崗位,讓我回家等通知。當這個需要協商的時候,待遇就定了。
綜上所述,妳完全合理,有法律依據,但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妳面試的公司規模,是否是正規公司,正確的做法是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但是如果對方不是正規的,或者作為欺騙手段,那就比較麻煩了。
如果能通過與對方協商,不支付任何費用,盡快成功離職,可以找到新的工作,如果能支付部分工資就更好了。永遠不要等待工作。這家公司沒有誠信。等待工作只是浪費妳的時間。如果對方堅持要妳交培訓費才放妳走,申請仲裁。但是壹般的公司不調妳的檔案,他也沒有時間精力去告妳什麽的,所以妳不能辭職,他也拿妳沒辦法,錯了也不能告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