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理論考核壹般包括政治理論(20分)和專業知識(80分),技能考核分為操作技能60分和綜合素質40分。
改革後,公務員的崗位類別主要分為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和技能崗位三類。管理崗位文職人員主要從事行政工作,如機關、總部或安全部門的崗位。
技術崗主要從事教學支持之類的,比如在高校,後勤系統等單位,相對來說技術崗更平民化。
技能崗位的文書工作主要從事司機、廚師、打印機等常規工作。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全軍統壹招聘和發布崗位名單,每年壹次報名時間和考試,統壹組織、選擇崗位報考。技能崗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壹般在全軍統招後壹兩個月發布。
將文職人員培訓納入軍事人員培訓體系,統壹組織實施;
軍隊可以利用國家和社會資源教育和培訓文職人員。
1,第二十五條文職人員考核應當以職責任務為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體。
2、第二十六條公務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用考核。有試用期的文職人員,應當組織試用期考核。晉升領導職務的文職人員,應當組織崗前考核。
3.第二十七條公務員考核由用人單位或其上級單位組織實施,壹般按照個人述職、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專家測評、績效分析、綜合評價的程序進行。
4.第二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和崗前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試用期考核和錄用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5、第二十九條文職人員培訓和考核實行註冊管理。培訓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職務任免、崗位等級調制、工資確定、實施獎懲、續聘競聘和解聘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