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管理各種培訓機構?
分類管理。鼓勵開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的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和與招生掛鉤的行為。
2.培訓需要哪些審批和註冊程序?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縣級教育部門批準取得辦學許可證,再根據其類型向有關部門申請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跨縣設立分校或培訓點,需到分校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3.對培訓場所有什麽要求?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期訓練期間年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保證不擁擠,便於疏散;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環保、衛生和食品管理法規的要求。
4.培訓老師有什麽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從事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的教師應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5.對管理條件有什麽要求?
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確保黨的建設同步規劃、黨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辦學方向正確。
必須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必須明確培訓目的、業務範圍、議事決策機制、經費管理、保障條件、服務承諾等。
6.培訓內容有什麽規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校外培訓機構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課時等,應當向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培訓內容不得超過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頻次必須與招生的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本縣(區)中小學同期水平。
7.培訓費有什麽規定?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期限要與教學安排相協調,不允許壹次性收費超過三個月。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格控制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向等方式,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
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之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員攤派費用或強制集資。
對於學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費用的退還應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8.訓練時間有什麽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 30,不得留作業。
嚴禁組織和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等級考試、競賽和排名。
9.培訓招生有什麽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要實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簡章,制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
不得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學生接受訓練。
10有哪些監管措施?
校外培訓機構許可實行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對通過審核登記的機構在政府網站公布機構名單和主要信息,對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