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群眾對司法行政的認知脫節,經常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但群眾不知道,也無法統壹對司法行政的良好評價。功能沒有很好發揮,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行政的好處。導致群眾辦理公證時不能及時領證,導致不滿。
整改措施:
(1)以專項宣傳為重點,增強群眾安全感和對群眾知曉率提高的滿意度。才能贏得群眾的認同、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為重點,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圍繞為民服務,以服務能力的提高提升群眾滿意度,積極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四)註重隊伍作風建設,不斷提高司法行政幹部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