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 * *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
第十四條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根據幹部培訓計劃舉辦進修班,完成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的培訓任務。進修班學制壹般不少於1個月。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主要培訓省部級領導幹部、局級領導幹部、分管企業負責人、黨委書記和校長以及中央管理的高校和縣委負責人。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行政學院)主要培訓局級領導幹部、縣處級領導幹部、企事業單位領導和鄉鎮(街道)黨委書記。
市(地、盟)黨校(行政學院)主要培訓縣處級領導幹部、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和鄉科級領導幹部。
縣(市、區、旗)委黨校(行政學校)主要培訓鄉鎮壹級領導幹部、企事業單位領導、村(社區)黨委書記和基層黨員。
其他的
根據《中國* * *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根據幹部培訓計劃開設中青年幹部培訓班。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主要培訓局級和部分縣處級中青年幹部。學制壹般不少於4個月。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行政學院)主要培訓縣處級和部分鄉科級中青年幹部。學制壹般不少於3個月。
市(地、盟)黨校(行政學院)主要培訓鄉科級中青年幹部。學制壹般不少於2個月。
縣(市、區、旗)黨校(行政學院)主要培訓基層中青年幹部。學制壹般不少於1個月。
第十七條根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在黨校(行政學院)舉辦各種研討會。學制壹般不少於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