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助理執業醫師
相比較而言,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是三個考試中最早的,也是鄉村醫生最熟悉的。該考試自1999《執業醫師法》頒布以來壹直在實施。考試面向所有醫生,不限於鄉村醫生。每年符合規定學歷和工作年限的博士都可以考。
醫師經考試合格可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註冊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按照執業類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
在鄉、民族鄉、鎮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的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斷、治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全科醫療活動。由此可見,助理醫師其實是可以在全國範圍內註冊並合法行醫的。
02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
壹段時間以來,很多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生仍然只有鄉村醫生證。為加強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建設,國家決定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本次考試是在現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基礎上增加的,是針對在鄉鎮衛生院在崗行醫但沒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單獨進行的考試。考試與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統壹組織,資格線另行規定。考試合格的,頒發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執業範圍限於鄉鎮衛生院。
這項檢查從2011開始在全國大部分省份開展,解決了很多鄉鎮衛生院無證醫生的問題。
但考試的對象僅限於在衛生院工作的醫生,鄉村醫生沒有資格參加考試。而且規定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繼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不需要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由此可見,鄉鎮執業助理醫師的證書水平低於執業助理醫師。因為考試似乎只是給鄉鎮衛生院無證醫生開綠燈,村醫是不能報考的,所以引發了很多爭議。
03
農村地區助理全科醫生
為進壹步加強農村基層醫師隊伍建設,緩解農村執業助理醫師短缺問題,國家決定於2016年在浙江、福建、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甘肅、寧夏等9個考區開展農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
候選人是在鄉鎮醫院或村衛生室工作的醫生。經考核合格並取得鄉鎮執業普通助理醫師證書的,註冊後限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工作。
從文件的規定中可以看出,鄉鎮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將取代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對所有鄉村醫生來說更具有現實意義。同時,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可以繼續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仍然不能代替執業助理醫師證書。
從以上分析,建議有能力的鄉村醫生盡量考取執業助理醫師,年齡較大、學習有困難的也盡快考取農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證。
在國家衛計委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中,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全國各省(區、市)都要建立具有中等職業學校以上學歷的專業(助理)醫師隊伍。
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體系的網,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支撐。如果鄉村醫生的知識和能力不足,“健康中國”的美好目標就無從談起。取得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證,既是證明鄉村醫生個人能力的壹塊“試金石”,也是保證他們將來能享受到國家好政策的壹顆“定心丸”。
也許有壹天,鄉村醫生資格證會像赤腳醫生證壹樣成為歷史的壹部分。妳可以指著它自豪地說,妳看,那是我的過去——中國的醫學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