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於2019年5月8日頒布實施,旨在加強森林生態環境保護,提高森林防火、防盜、防捕、防伐、防病能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切實維護森林生態安全。根據《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生態護林員的主要職責包括:對森林資源進行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和報告森林災害、病蟲害;實施森林防火、防盜、防捉、防伐、防病,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違法行為;開展森林公益林培育工作。此外,生態護林員也享有壹定的權利和義務。有權對違法行為進行現場檢查和調查,出具相關證據材料,協助有關部門辦案。同時,生態護林員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秘密,服從領導安排,合理使用護林裝備和執法力量。《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還規定了生態護林員的培訓、考核和獎懲,以更好地管理和激勵生態護林員履行職責,促進森林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
生態護林員如何評價自己的成績?根據《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生態護林員評定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特級四個等級。評價標準主要包括服務年限、專業素質、業務能力、業績貢獻等。評價結果將作為生態護林員晉級、薪酬、表彰、晉升的重要依據。
《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有利於加強生態護林員建設,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同時也要認識到,保護森林資源是壹項全民參與的事業,每個人都應該為此貢獻自己的力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第十條生態護林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加強學習,掌握專業知識和執法技能,為保護森林資源和治理生態環境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