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師培訓與評估的標準體系?
為了加強對新教師的業務管理,幫助他們盡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從而提高學院教師的整體素質。經研究,決定學院對新教師課堂教學業務進行全面考核和指導,實行講師資格制度。壹、評估對象每年新入職的教師(包括新分配和新調入的教師)和正在承擔課堂教學任務的教師,都應接受評估指導;對於暫時沒有承擔教學任務的新教師,各院系安排其每周適量聽相關教師的課,做好上崗前的準備工作。二。考核內容和方法:對非師範院校畢業的新教師進行基本教學技能培訓,並進行考核。課堂教學水平的考核應采取課內講課的形式,課後進行集體討論(被考核對象也要參加),並給予針對性的指導;結合“教與學的評價”綜合評價,對課堂教學反映好的教師授予講課教師資格。對於課堂教學反映較差的教師,結合青年教師導師制的實施,科室明確幫助教師改進整改,規定被考核教師每周上課20節以上,適當限制教學工作量,三個月後再進行復查。經考核仍教學效果差的,責令其停職。根據新教師學習的態度和效果,可以考慮建議有關部門延長其試用期。三。考核組織新教師教學技能的培訓和考核由教務處組織,指導小組協助,各部門實施。參加評估的人員包括:系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指導小組成員、相關職能部門人員、教研室主任和相關教研室教師。其中教務處和指導組成員必須超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