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開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工作,推進學區治理和集團化辦學,促進新優質學校成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進壹步縮小城鄉、區域、學校差距,提高各級各類學校整體辦學水平。
2.強化學校課堂教學的主體地位,國家規定的課程全部開課,嚴格按照課程標準零起點教學,確保教師盡可能多教,學生能學好。嚴格控制考試數量。小學壹、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學校在義務教育其他年級每學期組織壹次期末考試,初中可根據不同學科實際安排壹次期中考試。
3.提高中考試題質量,深化高中招生管理,逐步提高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完善“公民同舉”制度,規範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和惡性競爭。
4.深化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完善教育部門在編制總量控制範圍內的動態調整機制,鼓勵校長教師跨校競聘和靈活流動,實現區域內名校長、名教師資源共享。
5.嚴禁下達入學指標或以名校升學率、錄取率單方面評價教育部門、學校、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