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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務員在工作時間飲酒。如果他們違反了規定,該怎麽辦?

公安部六項規定的具體內容包括:

1.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執行安保任務、出差、學習培訓等工作時間飲酒。

二、嚴禁領導幹部和單位之間相互宴請。

三是嚴禁接受下屬或地方公安機關的宴請。

四、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

五、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壹桌飯”。

六、嚴禁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場合飲酒。

關於正確適用《公安部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的解讀

第壹項“禁止在工作日、值班、執行安保任務、出差、學習培訓等工作時間飲酒”中的“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外的周壹至周五。“其他工作時間”包括但不限於特勤、鐵路、緝私、民航、移民等系統對工作時間的定義。第二項“禁止領導幹部與單位之間相互宴請”中的“領導幹部之間”,是指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相當於調研員四級以上職級的幹部,包括上級不準宴請下級。“單位之間”是指公安部直屬單位、軍管單位及其內設機構,以及與國外的單位。第三項“嚴禁接受下屬或當地公安機關的宴請”中的“下屬”是指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既包括與該幹部有領導關系(同事關系)的人,也包括該幹部領導或指導下的下屬單位的工作人員(領導與指導關系)。

第四項“不準宴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中的“管理和服務對象”,是指公安機關及其所屬單位行使職權或者影響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與其日常經營或者有業務往來相關的單位和個人。第五項“不得進入私人會所或參與“壹桌飯”的“私人會所”是指實行會員制或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壹桌飯”指的是壹種更隱蔽的非法宴會形式,宴會地點避開餐館和私人俱樂部等傳統場所。它隱藏在壹些不是用於日常生活而是專門用於。

而在其他地方,比如居民家,舉辦酒席,酒席的規模就小壹些。壹般現場只有壹張餐桌,變相接近“家宴”,但本質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酒席。第六項“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飲酒”是指在任何場景下,不得飲酒過量,以致可能因酒精引起事端,影響正常執行公務,或尋釁滋事,毆打、侮辱他人,強行取物,損壞、侵占公私財物,擾亂公共秩序,甚至造成醉酒駕駛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