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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監管需要哪些資料和流程?

法律主觀性:

(1)施工合同:1。土建施工合同(包括雙方認可的工程量清單);2.其他合同和補充協議。(2)施工許可證:1,開工報告及監理申請表;2.施工許可證;3.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或漳州市建築業企業登記證);4、工程施工人員名單及崗位卡,項目部蓋章啟用函。(3)工程圖紙變更記錄:1,單位工程圖紙變更記錄及竣工驗收檢查表;2、圖紙自查,會審紀要;3.設計變更通知;4、工程談判記錄(通知、簽證、協議)及匯總表。(4)施工現場準備:1,控制網設置資料(現場控制點設置或加密);2、工程定位測量、放線記錄;3.基槽開挖線測量數據;4、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5、技術交底、安全交底、施工組織設計。(5)地基處理記錄:1,基礎鉆孔和鉆孔平面布置記錄;2、基槽檢驗記錄;3、地基處理記錄(灌註樁或加固樁);4、樁基施工資料(樁基獨立施工資料可單獨提交)。(6)施工試驗記錄:1,試驗報告及地基壓實系數匯總表;2、砂漿(試塊)配合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評定表、匯總表;3、混凝土(試塊)配合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評定表(標準)(回彈資料壹起歸檔)、匯總表;4、混凝土抗滲試驗報告、匯總表;5、鋼筋接頭(焊接)試驗報告、匯總表;6.其他施工測試記錄。(7)施工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及進場檢驗報告(所有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質量證明文件應收集歸檔):1、數量清單、登記表、匯總表;2、材料監理報審表3、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4、其他記錄。註:所有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和材料應同時進場,並提交監理批準。鋼材、水泥(自購)、磚、砌塊、砂、石(自購)、外加劑(自購)、防水材料、保溫材料、裝飾塗料和外墻膩子、防腐材料(塗料)、裝飾磚材料和其他材料。(8)預制構件質量證明書:預制構件(預制鋼筋混凝土、鋼結構、網架結構、隔墻板、門、窗、幕墻等構件);預拌混凝土證書(開盤鑒定證書應壹並提交)。(9)隱蔽工程檢查記錄1、基礎及主體結構加固工程;2、鋼結構工程;3、防水工程;4、其他項目(砌體、地面、門窗、墻面、細部、隔熱工程等。).(10)施工記錄:1,工程定位測量檢查記錄(軸線和標高測量放線驗收記錄);2、現場施工預應力記錄;3、新型建築材料、新技術施工記錄、施工方案(方法);4、混凝土施工記錄。(11)地基與主體結構檢驗及抽檢資料:1、地基檢驗及樁基檢驗(樁基獨立施工單獨提交);2.混凝土結構的檢驗:同條件下養護試件和拆除試件、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記錄、其他無破損或局部破損的檢驗記錄;3、鋼結構質量檢驗記錄(材料進場、焊接、扣件連接、安裝和油漆)。(12)工程質量檢驗記錄:1,基礎及主體工程驗收記錄(結構驗收);2、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1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通知、調查處理資料(包括質量缺陷和安全問題處理情況)。(14)施工日記:施工日記(包括土建、水電、質量安全等。,按單位工程記錄)。(15)安全和功能檢查資料(含功能抽查記錄):1、防水工程蓄水試驗檢查記錄(屋面、地下室、地面);2、建築物垂直度、標高、總高度測量記錄;3、煙道、抽(風)道檢查記錄;4.幕墻和外窗物理性能測試報告;(外窗三特性、幕墻四特性、後預埋件拔出試驗);5、沈降觀測記錄;6、瓷磚粘貼強度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