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壹次。6年後需要重新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0年以上,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所在單位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將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時間延長至每6年1次。
特種作業操作證考試中的註意事項
需要註意的是,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規定》(原總局令第30號,2015年5月29日第80號)第三條規定,特種作業的範圍由《特種作業目錄》界定,包括11作業類別和51準作業項目。電工、電焊工屬於特種作業範疇,需要辦理特種作業人員證。叉車和裝載機司機沒有這個準操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