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跆拳道四級及以上,這是開道場的硬性條件。
2.跆拳道教練資格證,證明是跆拳道協會直屬的道場。
3、房屋租賃合同,證明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4.衛生局核發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公安局消防局核發的消防安全合格證。
5.工商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局的登記證,體育局、教育局民政局的審核登記。
6、購買設備、稅務登記、聘用人員等。
7.跆拳道館屬於民辦培訓機構,需要取得教育部門批準的辦學許可證。
壹、下列工業、手工業、交通運輸、建築、商業、飲食、服務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工商企業),除國防工業、國有交通和公用事業外,均應按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
1,國有、地方國有和公私合營工商企業;
2.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社和其他工商企業;
3、外地工商企業進駐推廣和采購機構;
4、工商企業附屬工廠、銷售辦事處等。;
5.個體商人。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企業登記申請後,應當對企業的經營條件、文件和證件進行審查,包括:
1,是否具備開通條件;
2.工商登記申請書填寫的內容是否真實,提交的文件、證件是否齊全、真實、有效、合法,協議、章程是否符合規定;
3、企業名稱、資金來源、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主要登記事項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