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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睢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徐州市睢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促進就業、管理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壹、就業促進工作

徐州市睢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就業政策,促進當地勞動力就業。通過舉辦招聘會、提供職業指導和培訓,幫助求職者找到合適的工作。同時,該處亦積極與雇主合作,推動本地經濟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二、社會保險管理

社會保險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制度。徐州市睢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社會保險登記、繳費和待遇支付等管理工作。該部門確保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保護,還監督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勞動關系的協調

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是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徐州市睢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處理勞動爭議,協調勞動關系。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該部門會積極介入進行調解或仲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第四,人事人才管理

人事人才管理是提高地方人才素質、促進地方發展的壹項重要工作。徐州市睢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公務員的錄用、任免和考核,同時管理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此外,該部門還負責人才引進和培養,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總而言之:

徐州市睢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促進就業、管理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該部門致力於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可持續發展,為地方經濟社會的繁榮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7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7條規定: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條規定: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