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要求: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18周歲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31至1998年3月31之間出生),新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司法警察,下同)崗位的年齡要求,按號文件精神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簽發的[2011]115。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90 3月31後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5 3月31後出生。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工程”人員崗位的,須為我省統壹組織選拔的安徽籍人員,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如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 以及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以及中央和外省選調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有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級或者相當團級以下單位工作過的,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社部發[2010]59號文件計算,結束時間為2016年7月。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時間中斷的,可以累計。
二、申請條件
①專業:報考有專業要求的崗位,請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報考專業目錄中沒有規定的專業的考生,可以報考設置為××類、××類和壹級學科相關專業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設置為××類專業和二級學科的職位。
②學歷:除少數鄉鎮職位要求高中(中專)外,大部分職位要求大專以上學歷。
3申請狀態:不同身份的考生會受到不同的條件限制。常見的應聘者有應屆畢業生、社工、四項目人員。
(4)戶籍:歷年安徽公務員考試的戶籍門檻都不高。除了少數特殊職位要求本市戶籍外,大部分職位沒有戶籍限制。
⑤基層工作經歷:2017年,省考很多職位都會要求考生有壹定年限的基層工作經歷(多為兩年),但從歷年職位表來看,基層工作經歷不限年限的職位還是會占大多數。基層工作經歷的工齡會有所不同,以兩年工作經歷為主。註意,有些職位要求應聘者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即要求應聘者已有的工作經驗與所應聘職位的工作內容相關。
⑥除上述條件外,其他條件,如工作經歷、是否應屆畢業生、是否黨員等。,應滿足,視招聘職位表而定。如果考生不符合報考職位的任何壹項條件,則不能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