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管道設計資質和許可證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是不允許的。壓力管道的設計應由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取證申請應按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進行。TSGR1001—2008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設計單位(以下簡稱設計單位)的安全監察,保證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設計質量,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務院市政府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案例規定範圍內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 第三條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設計許可類別和等級的劃分見附件A和附件B。第四條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以下簡稱設計),必須由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設計許可證(以下簡稱設計許可證)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取得設計許可證後,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從事許可範圍內的設計工作。設計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設計單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從事設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本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換證手續。逾期未通過或者未被批準換證的,在設計許可證有效期滿後不得繼續從事設計工作。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設計單位在設計產品(系統)時,應滿足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還應充分考慮產品能源利用和系統節能,提高能源利用率。第五條設計許可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A級、C級、SAD級壓力容器由國家質檢總局驗收認可;d級設計單位應當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壓力管道GA、GC1、GDl設計單位應通過國家質檢總局驗收;GB、GC2、GC3、GD2級設計單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設計單位包含由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的項目時,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驗收。第六條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審批的人員(以下簡稱審批人員)和從事壓力容器分析設計的設計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設計能力,並通過專業考試,取得相應的壓力容器審批人員和設計人員資格。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審批的人員(以下簡稱審批人員),應當通過壓力管道設計鑒定評估機構的考核,由國家質檢總局予以公告,並取得相應審批範圍內的壓力管道設計審批人員資格證書。審批人員的考試計劃由國家質檢總局在每年年初統壹公布。與壓力容器和管道相關的設計者和批準者的資格有效期為4年。第七條取得A級或者C級壓力容器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和審批人員,應當具有D級壓力容器設計資質和設計審批資格;取得D2壓力容器設計許可的設計者和批準者具有D1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和設計批準資格;取得SAD級壓力容器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和批準人,必須同時具備A級、C級或D級壓力容器的設計許可和設計批準資質,方可從事相應級別壓力容器的分析設計工作。取得GAl級壓力管道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和批準人具有GA2級壓力管道相應品種的設計資質和設計批準資質;獲得GCl級壓力管道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和批準人有資格設計和批準GC2和GC3中相應品種的壓力管道。取得gd1級壓力管道設計許可的設計單位和批準人,具有GD2級壓力管道相應品種的設計資質和設計批準資質。第八條從事設計單位許可的鑒定機構應當按照《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估管理監督規則》(以下簡稱《鑒定評估規則》)進行鑒定評估。第九條取得設計許可證的設計單位應當定期對從事設計和審核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在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有效期內,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從事設計工作的人員有50%以上參加過壓力容器技術機構組織的相關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證書的,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在許可換證時可簡化考核評價程序,考核評價時不再進行人員考核。通過專業考試的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在考試有效期內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2次以上(含2次)並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可免試直接續聘。第十條設計單位和鑒定機構應當接受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附件A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等級A1A (1)A1指超高壓容器和高壓容器(註明單層和多層);(2)2)A2類是指第三類低、中壓容器;(3)3類A3指球形儲罐;(4)A4級是指非金屬壓力容器。A2C級(1)C1級是指鐵路罐車;②C2類,指罐車、長管拖車;(3)第3類C3指罐式集裝箱。A3D (1)D1指第壹類壓力容器;(2)2類)D2是指第二類壓力容器。A4SAD是指壓力容器的應力分析和設計。註:不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條例》和《超高壓容器安全技術監察條例》範圍內的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至少應取得A類、C類或D類壓力容器中任何壹種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