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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電大法學畢業論文

關於預防青少年犯罪(完整版/推薦)

內容摘要:

本文從三個部分論述了青少年犯罪的預防。第壹部分簡要概述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點。第二部分,我認為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應分為四點:自我預防、家庭預防、學校預防和社會預防,以學校預防和社會預防為重點。在學校和社會的預防工作中,學校要註重全面教育,素質教育和文化教育同等重要。學校不能只片面追求升學率,而忽視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導致學生其他方面的教育很差。社會應該密切註意預防,以盡量減少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第三部分,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全社會關註的問題。各地政府和司法機關在各方面出臺了很多政策,希望通過各個單位和集體嚴厲打擊未成年人犯罪。

關鍵詞: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預防

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點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的犯罪。近年來,由於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復雜性,應采取“預防為主,打擊為輔,打防結合,標本兼治”的方針,督促家庭、學校、社會形成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全民參戰,高度關註未成年人犯罪,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

為什麽青少年犯罪的數量會逐年增加,我們應該從四個方面來講:

1,未成年人自身素質不高,認知能力低,抵抗能力差。比如王、黃,都是十五六歲的少年,在某中學讀初中,小學、初中時都是父母的好孩子、聽話的學生。自從認識了朱壹泉,他們的學習成績開始下滑,經常逃學,多次離家出走。22歲的朱壹全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997後釋放。為了尋找幫手,他通過別人認識了王和黃。在他的引導下,王、黃產生邪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育和關愛的缺失,導致青少年過早地受到外界不良風氣的影響。如2003年昆明市五華區法院審理的楊某某與搶劫案,法官在開庭前會見被告人楊某某時,得知其父母年輕時離異,不久其父因病去世,其母從未關心過他,使其平時生活由居委會照顧。由於缺乏父母的關愛而感到孤獨,他在街上結識了壹些和他同齡的人,和他們壹起打架、喝酒、抽煙,最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法官們希望家長們切實承擔起監護人的責任,為孩子的健康成長盡自己最大的努力。

3.學校對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薄弱,道德教育、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存在薄弱環節。比如黃是某學校的職高學生,成績壹直不太好。因為他沒有完成假期作業,老師怕他的班級成績和榮譽受到影響。開學的時候,不讓他註冊,他就退學了。後來因為沒事幹就去社會上玩,認識了壹些行為惡劣的同齡人,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案中,顧的犯罪是由於學校和老師采取了不正確的教育方法,將他推出了學校,使他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不良的社會環境對青少年的影響越來越大。比如曹,女,14歲,是壹個很聽話的女生,成績很優秀。10歲的鄰居林總拿她當榜樣。在假期裏,他們經常壹起學習和玩耍,但有壹天,林像往常壹樣去曹家玩,卻被曹砍死了。當警方調查此案時,曹聲稱:“我在電視上看到了殺人的場景,所以我想試試。”在這種情況下,曹受到外界的影響,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庭分析顯示出以下三個特點:

1.未成年人犯罪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未成年被告人涉案人數也在大幅增加。比如某大學的大學生犯罪率,2001比上壹年上升了300%,2002年上升了120%;某縣法院01年判處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4.15倍,2002年增加了1.98倍。其中未成年被告人占80%以上。

2.青少年犯罪的突出表現是:財產犯罪和暴力犯罪;

3.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是團夥犯罪;比如《學生傷害賠償案例與分析》這本書裏,青少年團夥犯罪的案例占了這本書案例的70%以上。

第二,預防青少年犯罪

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是壹個非常復雜的社會現象。犯罪的發生和變化,犯罪的原因和危害後果都是社會性和綜合性的,是社會上各種消極因素、不良影響和不良環境對未成年人綜合作用的結果。從某種意義上說,犯罪實際上是社會消極方面的“綜合癥”。從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來看,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客觀來說,有自身的壹些原因,比如自身素質低,認知能力差,對外界的防禦能力低;有的是家庭原因,如父母離異、教育監護不力、父母及監護人的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有學校方面的原因,如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到位,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特別是對“雙差生”的忽視或歧視;有的是社會原因,如不良書刊或誇大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的影視作品、出版物的不良影響;可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層次的,是社會問題的綜合反映。因為青少年犯罪是壹個復雜社會問題的綜合反映。靠壹個部門或者某壹種方式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而是要依靠全社會的力量,狠抓* *治理,通過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只有這樣,才能標本兼治,有效預防青少年犯罪。

自我預防

到了青少年犯罪的年齡,往往是因為他們的認知能力差,防禦能力差,能力不足。要認真學習《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明辨是非、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和侵害。在自我預防的過程中,要撫養和幫助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幫助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帶頭認真學習《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果有違法犯罪的苗頭,要及時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找出自己身上的不足,以最快的方式杜絕違法犯罪。

家庭預防

家庭結構的失衡,父母不良言行的影響,教育方法的不當,都容易導致青少年犯罪。家庭成員是最先發現青少年犯罪線索的。尤其是初犯階段,如果家長能及時制止和教育;會事半功倍。所以家庭穩定就是社會穩定,家庭和諧就是社會和諧。抓住了家庭教育這個環節,就是抓住了青少年犯罪的源頭。我認為有關部門可以與青少年家庭簽訂防控犯罪責任書,明確家長對子女教育的責任,通過實行承包責任制來加固家庭的堡壘,督促那些整天忙於生意和事業而忽視子女教育的家長從思想上重視起來,落實到行動上。如果父母經常和孩子交流,有感情,孩子就會有愛心,有同情心,有責任心...這些都需要父母的正確引導。家是孩子每天駐足的港灣,是情緒的出口,是跌倒時可以療傷、止痛、補充能量的地方。對教育不當、過度溺愛、縱容或棍棒教育的家長,通過舉辦家長學校等形式,進行必要的培訓,督促其摒棄不良教育習慣,讓每個家庭真正起到教育和預防的作用。其實孩子很寬容,對父母要求不高。給他們壹個親密的擁抱,壹個幸福的微笑,壹個關心的眼神,壹次發自內心的交談,甚至壹次及時的批評,都會讓他們覺得父母在關註他,愛他。父母的愛會給孩子送去壹片藍天,給家庭生活帶來壹股清香。

學校預防

在學校預防中,學校首先向學生宣講和傳授做人的道理,如何做人,其次才是文化知識的傳授。學校應改變現有不當的德育模式,充分發揮課堂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學校德育及其違法性的原因。道德教育本身沒有錯。錯的是教育內容和方式不當,片面追求,道德教育仍然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最初和最有力的屏障。因此,在預防青少年犯罪概率的同時,必須發揮道德教育本身的有效作用。要關上而不是打開未成年人犯罪的大門,必須糾正道德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回歸教育的本真,認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勢下學校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對學生進行生動活潑的法制教育,在學校開設法制課程,配備專業法制教師,加大法制教育力度,使學生每周都能上壹堂法制課。同時,要建立教師教法和學生學法的考核制度,讓教師認真教學生好好學,把學生學法、懂法、守法落到實處。要全面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學校和教師都要認真履行應盡的職責。

社會預防

當今社會多姿多彩,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社會財富大量積累,大多數人的富裕程度明顯提高,綜合國力明顯增強。在帶給我們豐富精神文化的同時,壹些不健康的東西也湧入了。即使是收視率很高的頻道,也難免會傳遞武術殺人、異性親密等示範所傳遞的信息。於是壹些青少年邊看邊模仿,甚至觸碰身邊的家人朋友。網吧成了青少年的天堂,在這裏他們可以整日整夜地玩遊戲,在網上聊天或者看各種各樣的電影和圖片,不管網上的好壞,高尚,頹廢,科學迷信。他們從來不擔心老師或者家長找他們,因為門口有老板站崗。漸漸地,從逃學到輟學,由於貪圖享樂和缺錢,盜竊、搶劫、強奸、殺人等犯罪屢見不鮮。在市場經濟社會,在“全民經商”的潮流中,恭喜發財、發財不再是中國人的羞澀和忌諱,不讀書也能賺大錢已經成為壹些家長和學生的學問。導致青少年價值觀的混亂,物質享受的強烈誘惑,物質生活的高度追求,使意誌薄弱者誤入歧途,走向犯罪。

針對以上誘發青少年犯罪的社會原因,要按照中央綜治委的要求;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壹是凈化社會環境,改善校園及周邊環境。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要組織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共青團、婦聯、群眾和社會組織的大力支持下,下決心治理好學校內外的社會秩序,堅決打擊危害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學生有壹個安靜、和諧、健康的學習環境。二是加強法制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要積極爭取有關單位的支持,建立優秀的校外輔導員隊伍或配備專職法律教師,進壹步加強對青年學生的紀律和法制教育;要結合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組織學習《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第三,加大力度打擊引誘青少年犯罪的活動,組織青少年校外活動,開展壹些積極、文明、健康的活動等。,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使青年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君子三代。加強和改進教育,需要全黨和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堅信,在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綜合治理下,青少年發展的社會環境將得到進壹步優化,困境青少年將得到有效保護。

三、當地政府和司法機關對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和防範。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職責是:1。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計劃;2、組織協調公安、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社會組織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3.檢查本法的實施情況和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4、總結和推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經驗,樹立和表彰先進典型。

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采取六項措施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指定辯護,切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庭審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2002年以來處理的57人中,有12名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院為他們指定了辯護人。如盜竊案,陳父母離異,家庭經濟困難。法院通知陳的父親出庭後,雖然願意為兒子委托辯護人,但沒有錢。法院得知這壹情況後,為陳某指定了壹名律師作為辯護人。

(2)教育與審判相結合,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如在審理劉等5人搶劫案時,專門邀請5名被告人所在學校的副校長作為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合議庭在判決時,充分考慮了他們是學生,平時表現良好的事實。除被告人劉外,其余4人均免予刑事處罰,返校學習。法院近日回訪,得知四人遵紀守法,學習更加努力,紛紛表示要“珍惜學習機會,努力學習,學好本領,將來為祖國建設做貢獻。”

(3)多方合作,* * *做好教育和救助工作。凡是做出有罪判決的,都會組織家長、村委會幹部、檢察官、辯護人等。參與幫教論壇。本文從犯罪的主客觀原因、根源、社會危害性、違法性、處罰等方面進行分析,以幫助未成年犯提高認識,深刻反思,吸取教訓。通過討論和幫助,未成年犯及其父母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表示接受法院判決,真誠悔過,重新做人。對於被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犯,法院主動與學校聯系,做學校的工作,使其重返學校學習,有效遏制了未成年緩刑犯流入社會重新犯罪。

(4)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確定審判的方式和方法,防止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比如,在審理廖大、廖二搶劫案時,由於廖大對自己搶劫的行為缺乏認識,法院決定休庭,讓指定的辯護人和父母壹起對廖大進行教育。當他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時,痛哭流涕,當即承認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決心悔過自新。據此,法院判處兩人緩刑。這樣,法院既沒有傷害其自尊心,又達到了教育挽救的目的。

⑤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可以適用緩刑的,盡量適用緩刑。自2002年以來,該院共審理刑事案件31件,涉及57人,其中搶劫案件21件。57名未成年犯中,免予處罰6人,緩刑17人,罰款5人,拘留10人;19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僅占33%。57人中第1號上訴。

廣泛開展送學生上學活動。法院派法官到中小學擔任副校長或法律顧問,幫助學校普及法律。在法官的指導下,這些學校普遍舉辦了法律展覽、法律會議、學法用法講座和模擬法庭。法官們還選取了壹些典型案例在中學進行審判,在使學生學法、知法、釋法、用法、守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院執行必須確保“三個要”:壹是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開庭時告知被告人相關訴訟權利;未邀請辯護人的,應當依法指定辯護人;在審判區域為監護人安排專門席位,保障其參與訴訟,為未成年被告人辯護,享有未成年被告人宣讀審判筆錄、申訴的權利。宣判後安排監護人會見未成年被告人;第二,法制教育要貫穿審判的全過程。在審判活動中,註重法律語言的通俗化,審判語言簡單易懂,絕不使用諷刺或挖苦的詞語;法庭設置簡單,形式靈活,使審判在嚴肅與溫和相結合的氛圍中進行,感化的親切語言印在未成年被告人心中,教育關懷的情感體現在促進未成年犯的自我悔改和改造上;第三,正確適用刑罰,體現依法從寬的精神。定罪量刑時,對失足、犯罪情節輕微、悔罪表現較好的,壹般從輕處罰;對於既有較重情節又有較輕情節的,均體現從輕處罰;符合緩刑條件的絕不收監,依靠社會和家庭力量加強幫教;對未成年被告人壹般不適用附加刑,不公開法庭宣判,保護其自尊心和悔罪自新的信心。

綜上所述,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全社會關註的焦點,但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決定了他們的可塑性和創造性。從某種意義上說,青少年犯罪的社會責任大於青少年犯罪本身的責任。打擊只是低級的預防,預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預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是壹項綜合性的社會工程,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只有社會各方面密切協調、支持和配合,才能保證這項工程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

①2004年3月14日,新華網雲南頻道。

②北京大學法學院劉論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則和特點。

③6月28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

④6月28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條1999。

⑤2004年4月27日,中國法院網。

⑥青少年犯罪案件

⑦學生傷害賠償案例及分析

⑧2003年7月《中國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