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按照誌願投檔批次順序,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2.江蘇省和其他已進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高考和資格審查要求,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專業誌願要求。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
3.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學校不要求考生參加所在省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設計、音樂學、表演、舞蹈表演、體育專業的考生,還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藝術、體育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