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訓證書是員工成為安全員的基礎和保障。
安全員在車站、汽車、超市、醫院、學校、企業、會議場所、出入口或電梯門口,負責班組長和操作人員的日常監督、檢查、抽查、培訓、整改、預防、除塵保潔、安檢、防火、防盜、防爆防中毒、設備維護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並持證上崗,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檢查。
危險化學品和劇毒物品的生產企業、經營或者儲存單位應當設立安全隱患防控機構,配備安全員,按時進行檢查,並做好抽查交接和整改記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兼職生產班組管理安全幹部;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安人員。
安全主任的主要職責如下:
1,持證上崗,主動組織排查各類安全隱患,並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寫排查記錄。研究本部門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從思想上統壹安全責任,認真研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確保本部門安全生產的順利實施。
2.定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培訓,建立健全公司突發事故制度,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的準備和演練,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和節假日期間。
2.定責定片管理,做到施工前檢查環保設備,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落實交接責任、組織、制度和防範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壹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責任:
(壹)建立和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落實;
(五)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風險分級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防機制,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