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教育局舉報該機構為非法辦學單位,教育局將按照《社會力量辦學管理條例》進行行政處罰或責令關閉。
2.向當地工商局舉報該機構為非法辦學單位,工商局將按照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責令關閉。
3.向當地媒體曝光,向社會公布該機構違法辦學事實,要求其退還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條例》第七十四條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是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 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而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登記主管機關處理企業法人違法行為時,必須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並將處理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