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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不發工資違法嗎?!

畢業見習:“零工資”違法!學生實習:“零工資”不違法!“實習生”是指試用期的畢業生,是法律工作者,而“實習生”是只在用人單位學習和培訓的學生,不是工作者。按照勞動關系的判斷標準,實習生是學生,與實習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不具備勞動法規定的主體資格。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實習工資是否受最低工資限制,對實習工資也沒有明確規定。應該說,大學生到公司實習的目的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鞏固專業知識。實習不是壹種就業行為,而是壹種培訓學習。實習生與公司既沒有形成勞動關系,也沒有形成勞動關系,所以自白沒有支付實習生工資的義務。但如果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對實習報酬有約定,那麽用人單位將如期支付實習生報酬(不是工資),實習生可以通過法院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努力維護自身權益。“零工資”的協議無效,隨時可以解除。值得註意的是,目前社會上很多單位以招聘實習生的名義招聘已畢業的大學生,故意混淆“實習生”和“實習生”的概念。“零工資”使用他們的勞動力是違法行為,“實習生”是真正的勞動者,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排除勞動者主要權利的協議,無論是口頭協議還是書面勞動合同,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列舉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包括用人單位免除自身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益的情形。因為這個“零工資”協議是無效的,“見習”即使和單位做了這個約定,仍然可以要求自己的工資。如果簽訂了這份無效協議,“研修生”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協議,由同事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根本不與“見習人員”簽訂書面協議,超過壹定時間,單位就要支付兩倍的工資,並依法補繳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因此,企業在選擇接受“零薪酬”時,也要考慮相關風險。

本文摘自南方包公維權欄目,2011 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