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舉辦條件:
1.以社會組織的名義創辦學校,該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以個人名義辦學,發起人提出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辦學經費的財務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註冊資本最低不低於65438+萬元。
三、申請材料:
1,《關於申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請示》復印件;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壹式三份;
3.發起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含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法定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和註冊資本驗資報告及證明復印件;
5.辦學場所權屬證明復印件(租賃的,應當出具租賃業主權屬證明,並提供租賃合同),職業培訓場所面積達到300m2以上。
6.提供主要設施設備清單及相應的設備采購發票復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剛和教材;
9.校長、教學管理人員和職業指導人員;提供職稱(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復印件、聘用協議。
10,教職工花名冊;提供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