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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店區教育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主要職責

1,協助局領導對綜合教育工作進行調查研究,起草總體綜合文稿;壹審機關各部門起草的公文,協調各部室、站的工作。

2、負責本局的保密工作;檢查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保密文件工作;管理和使用本局印章;打印並提交正式文件。

3、做好文件的登記、批辦、催辦、傳閱、回收、歸檔等文件和檔案工作,以及報刊的征訂和發行工作。

4、負責組織和籌備局務會議、全體員工會議和其他全局性會議。

5、綜合處理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和提案,督促檢查和辦理,及時向區有關部門匯報,並負責本機關的接待工作。

6、負責車輛管理;負責安排機關幹部的工作、住宿和福利,辦理待業青年的手續。

7、負責傳達、處理領導機關和領導同誌交辦的工作,報告辦理結果,並負責臨時性、突發性和不屬於其他部門工作範圍及幾個部門配合辦理的需要由辦公室領導處理的工作。

8.及時編發張店教育信息,做到信息逐級上報,信息發布無誤。1.協助黨委負責局、校黨組織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和組織建設,承辦局、分校發展黨員的審批手續。

2、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教育局機關、局級單位的幹部隊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3.負責人員調配;負責師範畢業生的就業安置。

4.組織實施校長培訓。

5、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價和聘用。

6、負責教師資格認定。

7.行政機關及附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

8、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教師節表彰和獎勵工作。

9、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的管理。

10,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基礎教育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2.負責起草張店區基礎教育改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鞏固和完善“九五”計劃。

4、負責制定全區普通高中招生意見或辦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

5.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6.負責全區普通中小學德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信息技術教育和安全教育。

7、負責本地區普通中小學的常規管理。

8、負責本地區普通中小學的教材和教學管理。

9、負責指導本地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10,負責指導全區普通中小學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

11,負責環境教育、家庭教育、人口教育、科普教育等。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省、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的方針政策。

2.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區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民辦教育發展規劃;擬定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組織統壹招生。

3、負責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總結推廣職業教育經驗,搞好示範學校建設。

4.負責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查驗打印。

5、負責指導鄉鎮成人教育學校的建設。

6.負責協調整合社區教育資源,服務居民,建設學習型社區。

7、負責本地區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負責各區民辦學校(教育機構)的備案。

8.負責全區民辦初中、小學教育培訓學校的審批、變更、終止、年檢和換證工作。

9.負責附屬民辦學校的廣告審批和外地民辦學校在我區招生的登記工作。

10,負責全區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發展情況的統計。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全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管好用好全區教育經費,按計劃撥付各類資金,依法監督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2、負責資金的籌措和使用,確保國家教育政策專項資金撥付到位,監督教育專項資金的落實。

3、加強教育財務的統壹核算管理,充分發揮結算中心的宏觀調控功能,進壹步規範會計工作秩序,保證教育資金的安全,提高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率。

4.加強財務管理,依法制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和財務支出標準,指導基層財務工作,培訓財務人員,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5.做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範學校財務管理,落實基本建設和大型支出項目的審批和監督,確保教育經費的合理使用。

6、組織完成統計工作計劃,確保計劃科學,統計數據真實、完整、及時、有效。

7、規範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提高教育資產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教育資產的使用效益。

8.做好校舍安全檢查,發現危房及時上報,確保校舍安全使用。

9.按要求完成招商工作。

10,做好機關日常財務工作。按時記賬、結賬、報送財務報表,及時向領導提供各種財務資料,整理相關會計資料,按時歸檔,為機關全面工作提供良好服務。

11,按文件要求落實政府人員財務待遇。及時做好工資備案、“三金”計算和發放工作,做好員工個人的工資轉移和手續辦理工作。1,負責普通高考招生考試;

2、負責全國成人高考招生考試;

3、負責全國自學考試報名考試工作;

4、負責中專招生報名工作;

5.負責出國留學和國際教育交流;

6、負責中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報名考試;

7.負責相關證書考試的報名審核;

8、負責自考考生學籍檔案管理,審核考生畢業資格,發放單科合格證書、等級證書和畢業證書;

9、負責自考、考試教材、發放和考試物品、資料等。;

10,負責網絡的維護;

11.完成區教育局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制作電視節目《教育之窗》

2、負責指導學校做好教育宣傳工作。

3、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統計報告。

4、負責局機關新聞宣傳和獎勵制度的實施。

5、負責聯系各級各類新聞宣傳部門做好本系統的宣傳工作。

6、負責攝影、錄像和照片、聲像資料的保存和管理。

7、負責社會宣傳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監督檢查黨、國家、省、市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及教育目標的實現情況。

2、完成省、市下達的教育督導任務,並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教育督導工作。

4、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履行教育職責。

5.對辦學方向、水平、質量和效益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6.調查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向主管部門匯報情況,提出建議。

7.組織督學培訓,開展教育督導研究。壹、黨的建設

1,指導小學黨建工作。

2.配合局黨委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黨員培訓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工作,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3.加強基層黨組織的日常管理;辦理下屬單位黨組織設立審批手續;指導基層黨組織進行換屆選舉,完善黨內組織生活等常規工作。

4.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按時收繳黨費,做好黨內年報統計工作。

5、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學校和單位的黨建工作情況,為黨委研究問題和決策提供基礎資料或建議。

6.完成黨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工會

1,指導基層教育工會工作。

2、指導各類學校按照《張店區中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校務公開”工作。

3.加強基層工會建設。

4.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組織開展教職工的文化體育活動。

5、做好全體員工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

6.指導老教師協會的工作。

第三,團委

1,按照《章程》要求,指導區屬學校團學組織換屆,指導基層組織開展團學活動。

2.代表、維護和關心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及時反映他們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意見和要求。

3、負責團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以及活動經費的使用和審核,不斷增加團體活動的自籌資金來源。

4.組織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滿足青年學生的要求。

5、負責對違紀成員的教育和處罰。

6、領導機關團支部工作1,負責全區中小學的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如統壹管理學校食堂、餐廳、公寓,學校師生的學習、生活和辦公用品等。).

2.指導學校後勤管理改革和後勤管理服務社會化。

3、負責指導全區中小學勞動技術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管理張店區中小學素質教育實踐基地的建設和運行。

4、負責管理和指導轄區所屬中小學校的安全工作。

5.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教育市場的整體管理和開發(如學生服、學生作業本、學生計算器、學生保險、學生照片、學生書包、師生遊等項目)。

6、負責指導本地區中小學校辦產業和企業的改革與發展。1,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區教育技術裝備、電化教育、教育圖書發行、信息技術教育與應用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2、負責管理和指導學校教育技術設備和設施的配備和建設;促進學習工具和教具的分發和使用。

3.積極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管理校園網的建設和應用,推進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中的應用,努力探索信息技術與其他學科的融合。

4、積極推廣應用現代教育技術,組織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研究和成果推廣交流。

5、負責學校信息技術教育和教師信息技術應用培訓。

6、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實驗教學。

7、負責中小學圖書代理工作。1,做好全區中小學基建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2.擬定全區學校綠化實施方案,按計劃做好各校校園綠化工作。

3、積極協調有關單位,搞好區委、區政府的重點項目建設。

4、結合辦公室的特點,做好辦公室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