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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機構校長的責任

培訓機構負責人職責:1。校長統壹領導學校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教育、教學、科研、學生生活管理、安全和總務等工作。2.負責教職工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努力提高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3.加強教職工的師德教育,樹立良好的學風和校風。4.加強學生日常生活管理,抓好治安,確保學生安全。5、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科學管理水平。以身作則,以身作則。6.管好用好學校經費,關心師生生活,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依法辦學,從嚴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