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審批、監督和管理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
2.文件編號2012126公安部消防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消防行業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充分利用社會平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按照《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規定的13教育培訓目標要求,將各類消防課程或消防安全知識納入設計的業務培訓內容, 建築行業施工、監理人員,納入安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電工、電焊工技能考核內容,納入農業領域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民工“陽光工程”培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