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減少資本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減少資本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也就是說,股東可以通過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來退股。
2.根據公司章程或決議解散。根據《公司法》第180條規定,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解散。此外,公司股東會也可以通過公司解散決議解散公司。顯然,當這兩種情況發生時,公司股東自然可以收回其相應的出資。
3.股權轉讓。以上兩種退股方式都有壹個前提條件,就是股東可以通過相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