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學習上級關於疫情防控的文件和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訂本院相關防控制度和流程,報上級領導審批後下發各部門執行。
3.負責疫情防控各版本診療指南和感官控制標準的培訓和技術指導。
4.負責衛健委等上級部門的督辦意見,及時下發疫情防控整改通知,報上級領導批準後實施,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回復上級部門的督辦意見,落實整改。
5.負責監督檢查醫院的感控措施、預檢分診、發熱門診、病房防控、核酸檢驗、數據上報、醫院各區域防控實施等工作。,並發出疫情防控整改通知,報請上級領導批示,及時整改,並保存整改報告。
6.收集所有工作資料,保存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內的疾病預防監測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傳染病疫情以及金策和預警的相關信息。接到通知的疾病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通知本單位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