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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簡介

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簡介

對通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頒發由人事部、衛生部統壹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下面簡單介紹壹下我給大家帶來的衛生資格考試。歡迎閱讀。

考試概論

為適應我國人事制度改革,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查等全部考試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資格認證中心、國家計生委負責西醫、中醫、計劃生育的命題和試卷。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壹般在5月中旬。

壹、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範圍

(壹)適用人員範圍:在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等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的人員。

(2)專業及層次範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分為初級資格(含學士學位及師級)和中級資格。全科專業的起點是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級、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

2016臨床醫學與初級(學士)、初級(教師)、中級、中醫護理初級(教師)、中級等73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考試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其他45個專業的4個科目采用紙筆作答。

二、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途徑

(壹)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壹次,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

所有納入國考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專業考試。

(2)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

(3)2065 438+0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級資格增加初級(師)和中級兩個專業類別。2011衛生資格考試,增加“神經電生理技術”兩級考試;報考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工作,選擇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相應的專業類別。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培訓

根據衛生部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確定指定的培訓單位和教師。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可在自願的基礎上報名參加培訓。

四、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

對通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頒發由人事部、衛生部統壹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衛生局撤銷其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壹)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資格;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的;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考試科目

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