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
根據教育部2022年7月20日發布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和三周歲以上中小學生,非法開展校外培訓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退還所收取的費用,並對舉辦者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2.教培機構違規補課的表現
提前教授大綱以外的內容來吸引學生,但這可能導致學生過度疲勞,甚至影響身心健康;過分強調應試教育以提高學生成績為目的,反而可能削弱學生的創造力和批判性思維能力;加重了家長的教育焦慮,讓學生和家長壓力很大。
教培機構違規補課的危害
1,損害學生身心健康。
教培機構的超前教學和應試教育,會導致學生過度疲勞,影響身心健康。學生在學校需要完成正常的學業任務,但還需要參加教學培訓機構的額外補課,導致學生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長期下去會造成不可逆的身心傷害。
2.扭曲教育的價值。
教培機構的存在加劇了應試教育的傾向,導致了教育價值的扭曲。在教學培訓機構中,學生的成績和表現是最重要的,而忽略了教育的本質是培養人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這會導致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只關註分數和排名,而忽略了學習本身的樂趣和意義。
3.加劇了教育的不公平。
教學培訓機構的收費往往很高,導致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只有有經濟能力的家庭才能承擔高額費用,而貧困家庭的孩子無法享受同等的教育機會。這將導致社會不公平和不平等,影響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