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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記錄封存系統

為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3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九條關於未成年人隱私和信息保護的規定, 並切實解決實踐中因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及相關記錄管理不當造成的信息泄露等影響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會的問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簽署印發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壹、制定《實施辦法》的必要性

2012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但由於規定較為原則,實踐中對封存的主體、封存的具體內容和程序以及查詢的主體、內容和程序沒有把握,導致這壹制度在執行中出現了封存管理不當、相關部門監管無序等問題。比如,壹些企業非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導致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泄露。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建議和提案。因此,2021年6月,我們對該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調查。

通過調查發現,大部分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封存或非法查詢導致信息泄露,導致未成年人在考試、升學、就業、生活等方面受到歧視的情況。許多涉案未成年人因無法正常工作生活,無奈走上信訪維權之路。據司法機關統計,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80855名未成年人犯罪未被追訴,157962名未成年人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占238817。如果如此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由於其犯罪記錄的保密性而難以就業和入學,他們可能鑒於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 *為統壹和細化國家層面的相關法律法規,進壹步統壹認識,規範工作程序,促進公、檢、法、法部門的銜接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經反復討論研究,制定了實施辦法。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全文共26條,涵蓋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定義和範圍、封存條件、封存主體和程序、查詢主體和申請條件、提供查詢服務的主體和程序、解除封存的條件和後果、保密義務和相關責任等內容。,基本解決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遇到的主要問題。具體來說:

(1)密封內容應全面。就是未成年人案件涉及的材料要封存。壹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訴訟終結前應當加密保存,不得公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有關部門應當主動封存自己與未成年人有關的犯罪記錄。同罪* * *案件,分案後未封存的成年人檔案封面應當標註“封存的含有犯罪記錄的資料”,並對相關資料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二是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負刑事責任、未對未成年人采取起訴和刑事強制措施的記錄;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幫教、心理咨詢、司法救助等記錄也應當依法封存。第三,對於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也要註意對未成年人的信息保密。四、2012 12 31二月前結案的案件,符合封存犯罪記錄或者相關記錄條件的,也應當封存。

(2)密封措施應有效。壹是所有案件材料都要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加密,實行嚴格的保管制度。除了紙質文件和檔案材料的實質性封存外,強調電子數據也要同步封存、加密、分別管理,並設置嚴格的查詢權限。二是規定不得將封存的案件材料提供給任何平臺或授權與相關平臺連接,不得授權網絡平臺通過聯網直接查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第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對知道涉訴未成年人信息的人負有告知義務,並規定不履行該義務的法律責任。第四,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後,除非因法定情形,不得解封。但是,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成年後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載明其以前的犯罪記錄。

(3)質詢程序要嚴格。壹是進壹步明確查詢主體。根據法律規定,單位查詢的主體受到嚴格限制。沒有國家規定的,不得允許有關單位查詢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對於個人查詢自己的犯罪記錄,可以依申請受理。二是嚴格查詢程序,明確除非因法定事由或者經過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提供未成年人涉罪記錄。對於有關單位和個人查詢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申請,認真審查申請的理由、依據和目的,嚴格把關,及時解答。三是明確了發證形式。也就是說,對於經查詢確實存在的、應當蓋章的犯罪記錄,應當出具統壹格式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與完全無犯罪記錄者相同,並附統壹格式。四是對於允許查詢的,應當告知查詢單位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查詢目的和範圍使用相關信息,並嚴格遵守保密義務。不按規定使用被查詢記錄或違規泄露相關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五是規範查詢出口。為方便工作,實施辦法中保留了目前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依據職權提供犯罪記錄查詢服務的做法。

(四)責任追究到位。壹是明確信息披露不當的法律責任。第二十條規定,承擔封存犯罪記錄、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信息工作的公職人員,不當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或者隱私、信息的,應當受到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給國家和個人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二是明確了人民檢察院對犯罪記錄封存的檢察監督權。規定檢察機關應當將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保護隱私和信息的全過程納入檢察監督範圍,相關部門收到糾正意見後應當及時審查反饋。

三、部門聯動* * *隨著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推進,“光靠法律是不夠的”,下壹步,我們將以《實施辦法》為抓手,加強部門之間的聯動與配合,* * *隨著制度的落實,壹是繼續加強宣傳。推動有關部門和個人摒棄傳統的報應思想,堅持對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則,促進全社會理解和支持這壹制度的實施,確保未成年犯順利回歸社會。二是組織相關培訓。切實增強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使命感、責任感和自覺性,全面掌握和正確執行這項制度。三是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進壹步研究。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爭議問題和前沿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論證,科學總結司法實踐中的經驗和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及時修訂完善實施辦法,最大限度發揮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價值。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以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抓手,進壹步加強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嚴格落實各部門責任,努力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壹個犯過錯誤的孩子,切實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教育、就業等合法權益,更好地幫助犯過罪的未成年人平等對待、順利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