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高的理想和堅定的信念,始終是推進黨和人民事業的力量源泉。從主觀上說,放棄世界觀的改造,放棄理想信念,思想墮落,是壹些人墮落為腐敗分子的根本原因。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動的“總開關”和“總閘門”。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法院隊伍中的腐敗案件表明,壹旦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偏差,無論是領導幹部還是普通法官,都無法抵擋名利、地位、金錢、美色的誘惑,都會不由自主地陷入腐敗的泥潭。
自人類文明史以來,理想信念壹直是進步人士的最高追求。對法官來說,越是改革開放,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是要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想信念。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為了融入對人民司法事業的無限熱愛,每壹個有理想、有抱負、為人民司法事業無私奉獻的法官,都必須不斷培養和增強對事業的崇高感、自豪感和光榮感,以對事業的信念和忠誠抵禦各種腐朽思想和腐朽事物的侵蝕,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本色。
二要有良知,認真解讀“司法為民”的宗旨。
法律代表正義和秩序,法官作為法律的執行者和正義的捍衛者,是社會良知的守護者。壹位西方法學家曾說:“法官點頭所帶來的得失,遠遠大於立法機關的任何壹項法案所帶來的得失!”法官不僅是壹種職業,壹種身份,更是壹種使命,壹種責任!
以人為本始終是黨的宗旨,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和靈魂。在中國,司法公正和廉潔的根本目的是踐行“司法為民”。司法為民是人民法官的壹種人生境界,也體現了中國司法制度的特色。“法為公器,民為立國之本”。既然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負責是司法的根本宗旨,那麽為人民服務、為人民造福、為人民方便就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職業的主題。
法官為民是司法為民的基本內容。在人民法官的核心價值觀中,公正是靈魂,廉潔是保障,為人民服務是主題。法官要有崇高的人生境界,培養高尚的情操,克服特權思想,尊重每壹方當事人,從大局出發,司法為民。要明確司法權力來源於人民、屬於人民,應該為人民服務、受人民監督。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權益作為永恒的價值追求和工作的根本目的,把實現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作為堅定不移的選擇和使命,做到感情上愛民、程序上便民、言行上親民、秉公執法、壹絲不茍、孜孜不倦、勇於奉獻,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最大限度提高司法的知名度。真正從人民的角度出發,從人民的需求出發,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做到密切關註民生,細心體察民情,耐心傾聽民聲,細心化解民憂。
第三,要有信仰,努力堅持尊重法律和司法公正的精神。
正義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正義的生命力來自正義。正義是壹切程序制度的基本價值目標。公正是司法機關依法裁判糾紛的基本屬性要求,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體制改革也是圍繞這個核心展開的。只有公正的審判才能帶來正義,保護合法權益,實現法律的價值和目的。
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實踐者和維護者。無論人們對司法公正有多少種解讀,法官心中對公正的信仰和尊重對司法公正的實現具有根本性的意義。法官在運用職權處理案件的過程中,能否公平公正地對待各方當事人,嚴格遵循和遵循法律程序,公正正確地確認和分配具體的權利和義務,首先取決於他對法律的忠誠和對正義的信仰。社會主義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公平正義需要法治的保障。在審判活動中堅持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信仰和重要實踐。
1,辦案要追求實體公正。
實質正義是指判決結果的正義。實體公正的具體要求是:在刑事訴訟中,其特點是查明事實,罪名準確,該罰就罰;在民事訴訟中,表現為明確區分民事法律關系,依法明確權利義務,合理解決糾紛;在行政訴訟中,體現為糾正違法的行政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實體正義是人類在訴訟活動中所追求的,也是最有價值的。法官應當努力追求和實現實體正義。
2、確保司法過程的程序公正。
所謂程序正義,是指司法過程中的正義,即嚴格按照程序法的規定辦案,包括法官中立、當事人平等、審判公開、執行合法等。程序正義也叫“看得見的正義”如果法官在司法過程中真正實現了程序正義,就能讓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看到正義的實現過程,使判決或執行的過程成為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民主、客觀、公正的過程,增強他們對判決和執行的認同。因此,程序正義在司法正義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它不僅能夠保證實體正義的最大限度實現,而且具有獨立的價值。為了維護程序正義,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應切實堅持公開審判原則,杜絕與當事人的私人接觸,保持中立。
3.註意維護“形象正義”。
法官應該在法庭內外通過自己的言行彰顯正義,避免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懷疑。形象正義是存在於公眾心中的對法官和人民法院的信任程度。雖然不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但影響了法律的權威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壹個判決不公的案件雖然會損害司法公信力,但終究是可以糾正的;法官在民眾中的不公正形象難以扭轉。因此,法官應當謹言慎行,絕不說任何可能引起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懷疑的話;千萬不要做任何可能讓公眾對正義產生合理懷疑的事情。
第四,要練武,做壹個專業的執法者。
根據職業主義理論,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法律職業包括法官、檢察官、執業律師和大學法學教師,是壹種必須具備特殊素質的專門職業。在法律職業中,法官是司法系統的核心部分,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維護司法公正。這就要求法官具有淵博的法律知識、深厚的法律功底、高超的專業技能和清晰睿智的頭腦。職業導向要求法官變得更加專業和技術化,要求我們的法官具有轉型思維和平衡思維。
專業化是指法官職業群體成員共享的通過系統學習獲得的法律理論知識。法官的審判活動無壹例外地要經歷“獲取案件事實→選擇法律規範→解釋法律規範→內心確信法律規範與案件事實的價值和邏輯關系→形成判決”的思維推理過程。法官的司法活動需要專門的知識和技術。因為司法工作是由具有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法官來進行的,這種專業知識依賴於人類長期處理糾紛的經驗及其理性的抽象形式——法律規範。特別是到了近代,隨著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成文法、判例法的迅速發展,形成了壹個結構龐大、分工細致的宏大法律體系。公正司法要求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發達的法律實踐經驗。法官職業化對司法公正起著最直接的作用。因為沒有深厚法學理論基礎的法官很難對法律適用做出合理的解釋和論證;沒有熟練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審判技能的法官很難高效辦案;沒有良好方向性思維的法官很難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決和裁定。
技術化是指法官職業群體成員之間的壹致性,如運用程序規則的能力、駕馭審判的能力和技巧、司法經驗的傳承和積累等,都是經過長期努力形成的。司法活動是壹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將法學理論轉化並運用於司法實踐,需要壹種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論證方式。正如美國學者昂格爾所說,這種方法及其所謂的自主方法論是“法律秩序”的重要特征,它具有不同於科學解釋和倫理、政治、經濟論證的方法或風格。法官的技術化是以專業化為基礎的。法官技術化對司法公正具有積極作用。因為壹個不能繼承法律傳統的法官很難對法律的適用有深刻正確的認識;不熟練運用程序規則駕馭審判能力的法官,很難正確把握案件爭議焦點,判斷事實;壹個不能總結和積累司法經驗的法官,很難成為壹個法律職業者,更不能成為壹個能夠實現法官功能的“藝術家”。當前,作為法院的領導,要不斷增強司法監督和指導的能力。作為壹名普通法官,要增強法官運用法律、駕馭法庭審判、司法調解、法官說理的能力,以適應工作需要。
法官思維的轉變來自於司法機關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司法具有將壹般問題轉化為個別問題、將價值問題轉化為技術問題的特殊性質和技術,但由於糾紛或矛盾可能給政治和社會制度的合法性帶來的重大沖擊是可以分散或減輕的。正是由於司法的這種功能,要求法官的思維具有轉化性,每壹個法官都必須掌握轉化的技巧和技術。進行轉換思維,要求法官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要求法官分析判斷它們是從什麽地方來的,是具體的還是抽象的,是春秋時期重要的還是瑣碎的,都可以用法語把它們變成法律問題。即使是不易轉化的政治、經濟、社會問題,也可以“轉化為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加以處理”,使之成為法律問題,提交法院解決。
平衡各種矛盾和利益沖突,在法律秩序的框架內維護各種利益,保障安全,是司法的基本價值目標之壹,也是法官思維的重要特征。在思維方式上,法官在分析和處理法律問題時,應盡可能按照遵循先例的原則來解釋和適用法律,以保證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而不能隨意改變法律規則和原則。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相對安全甚至保守。因為程序是自主的,它內部的壹切活動(包括思維活動)都被視為過去,只有這樣才算有效。這是由程序本身的必要性所決定的——對立物的設置和雙方當事人的競爭,都是為了拒絕任意性,促進理性選擇,形成法官穩妥的結論。因此,法官習慣於在雙方對簿公堂的狀態下聽取不同意見,從而明確法官可以從對立的意見中找到最佳解決方案,並在程序中通過解釋和論證使之成為規範性的認識或決定。這種效果不是任何人都能理解的中庸之道,也不是無原則妥協形成的行動平衡,而是指經過特殊職業訓練才形成的法學家特有的資質——技術理性。
因此,法官應該更加職業化、專業化,以適應時代的變化和人民的司法需求。這是對法官職業素質的制度性要求,是確保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重要條件。
第五,要有“大心臟”,不斷增強抗壓能力。
法官這個職業是神聖的:可以合法剝奪壹個人的生命,可以決定巨額財產的歸屬,可以決定夫妻關系是否存在,等等。然而不為人知的是,法官也是凡人,尤其是在中國,法官承受著沈重的壓力:案件數量重、案件質量高、金錢的誘惑、情感與法律的碰撞、付出與獲得的不對稱等。,評委被戲稱為“刀尖上的舞者”。
1,人多案少的壓力。
隨著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深入,各種矛盾糾紛逐漸增多,湧入法院的案件成倍增加,而法官人數卻很少增加,有的甚至在減少。壹線法官面臨的任務越來越多,每年要處理數百甚至數千起案件。除了平時加班,還要犧牲周末和節假日辦案,尤其是審理了80%壹審案件的基層法院。與此同時,新類型案件和疑難案件不斷出現,法官在裁判案件時也面臨著挑戰。
2,當事人的壓力。
法院審理的案件大多是當事人之間無法自行和解的矛盾的產物。調解除外,壹方敗訴。在司法公信力低、當事人法律知識不足的情況下,法官稍有失誤就會被放大;即使沒有瑕疵,敗訴方也可能會懷疑法官收受了對方的錢。於是,指責、謾罵、糾纏投訴、請願、誣告、誹謗、人身威脅、暴力抗法,甚至自殺。這給法官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
3.指數壓力。
為了規範司法行為,各級法院建立了嚴格的法官績效考核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法官辦案數量、辦案質量、社會政治效果、案件結案率、調解率、申訴率、息訴率、上訪率、發回重審率、審判時限等。,使法官始終處於焦慮狀態。壹些規定也存在弊端,如評價機制、錯案追究制度等。如果法官辦理的案件被發回重審改判,被定性為錯案,那麽法官不僅沒面子,壹年的績效考核也會受到很大影響。
4、系統的壓力。
長期以來,我國壹直對法官采取行政化管理。法官與其他法院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公務員是平等的。在招聘時,他們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級別上,套用行政級別。有專家認為,這壹等級不僅意味著政治待遇的差異,還體現了等級和責任的分配,有時甚至被解讀為法官的素質。這就造成了法官的尷尬:既要精通專業,努力成為專家型法官,又要時刻考慮領導和同事的評價,不斷提升管理能力,謀求晉升。
5.長期壓力。
中國社會是壹個講人情、重關系的社會。尤其是壹些基層法院,管轄的區域往往是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案件進入法院,會遇到上級領導、親友、同事、同學、戰友等各方的幹擾。如何處理這些世俗的關系,以及隨之而來的金錢、名利甚至色情的誘惑,是壹個讓人頭疼的問題,讓法官感到頭疼和疲憊。
面對如此沈重的壓力,法官必須鍛煉自己有壹顆強大的“心”,不斷增強抗壓能力,才能無所畏懼地克服這些問題,而最重要的是要善於自我調節。
1,正確面對壓力。
我們必須認識到,在競爭越來越激烈、節奏越來越緊張、難度越來越大的新形勢下,壓力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無法回避的問題。現實中,有些事情我們無法控制,但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心態,增強抗壓能力,努力增強內功,化壓力為動力。
2.換個角度看問題。
當我們被當事人誤解、無端指責的時候,真的會覺得委屈。有的同誌說,希望有部門能出面為我們討回公道,或者對那些誣告的當事人采取措施。但換個角度看問題,就會明白當事人激烈情緒的合理性。因為每壹方都想盡快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壹旦判決達不到自己的預期結果或者執行不到位,他們的情緒就會變得異常憤怒和沖動。雖然不是法官的責任,但他們還是會把積壓的不滿全部投射到法官身上。當我們理解了當事人,我們的心情也會變得平靜。
3.熱愛妳的工作。
有的同誌覺得整天和當事人打交道沒意思。因為對作品的被動看待,也產生了無意義無價值感,也產生了浮躁心理。如果我們熱愛自己的工作,意識到自己所做的事情不僅是為了滿足個人和家庭生活的需要,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自我價值和社會發展,工作就會有動力,壓力就可能變成動力。
4、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
如果我們的專業能力跟不上形勢的要求,我們的信心就會不足,工作中就難以面對各種復雜的問題,就難以處理各種當事人,案件就會拖延或者工作中出現問題,就會引起當事人的誤解,使我們陷入無窮無盡的麻煩之中,壓力就會更大。所以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無疑有助於減壓。
5.適當發泄情緒。
每個人在工作、生活、人際交往中總會遇到挫折,也會面臨上下級、同事等人際關系中的壹些問題,以及自我實現中很多不如意的問題。我們壓力太大了。如果我們知道如何適當地發泄情緒,那麽被壓力包圍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有助於我們從心理上減壓,盡快擺脫工作、人際關系等挫折帶來的陰影,擺脫沮喪和抑郁。
6.多參加集體活動,多運動。
尋找能給自己帶來挑戰和滿足感的活動,不僅可以擴大人際交往,增強集體榮譽感和歸屬感,還有助於調節身心,減輕心理壓力。當妳快樂健康的時候,妳會感到自信,能夠適應生活,包括工作、學習、競爭以及來自其他方面的所有壓力。妳會感受到工作帶來的積極向上的感覺,以及工作成果帶來的快樂。
7.正確評價自己。
絕大多數人都有自我實現的需求,有強烈的事業心,希望自己的價值觀能夠得到組織的認可。然而,在我們的前進中,並不是壹帆風順的,尤其是在法官晉升和司法考試方面。這個時候,我們尤其需要正確評價自己,既要看到自己的長處,也要明白自己的局限。同時也要看到,暫時的失敗並不代表什麽,冷靜正確的面對得失。
六、形成壹層“保護膜”,堅決抵禦各種風險。
“法官正在成為壹個高風險的職業,這可能會造成大量優秀法律人才的流失,甚至威脅到司法隊伍的建設。”是的,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都在發生深刻的變化,法官也面臨著各種風險點。
法官有受傷的危險。司法工作的特點決定了法官職業本身具有潛在的風險。基層法院在審理大多數刑事和民事案件時,直接面對大量的社會矛盾。同時,基層法院往往財力不足,安保設施不足,面對突發事件應對不足,法官容易成為攻擊目標。當事人想當然地把希望寄托在法官的“包青天”洞察力上,認為法院無所不能。壹旦審判結果與當事人的預期不符,他們往往會遷怒於法院和法官。結果法官被投訴,被辱罵,人被攻擊甚至生命受到威脅。
最重要的是,仍然存在大量的廉政風險點。廉政風險點是指審判、執行和行政管理中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結合我們的實際工作,主要有以下四個風險點:
1.在行政管理上,主要包括在非工作場所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案件利害關系人,以任何名義收受其給予的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讓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親友、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或者單位報銷應當由自己支付的各種費用,或者謀取私利等風險點。
2、在行政工作中,主要存在不加強自身修養和不嚴格自律;不註意言行,日常生活中不自覺維護法官形象;接受任何違反誠信的飯局、禮品、禮金和贊助;在糾紛解決中,利用法官的身份尋求額外照顧,損害法官形象。
3.在審判管理環節,主要有法官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或者因過失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違反事實和法律,作出錯誤判決的,會因過失作出錯誤判決,造成嚴重後果;延誤辦案,或因疏忽大意延誤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等風險點。
4.在執行管理環節,主要存在違反相關規定,擅自超標準或超範圍收取執行費;故意拖延或者不執行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的;在執行時,不依法出示法院工作人員的證件和相關法律文書,會造成嚴重後果等風險點。
面對這些風險,只有“慎獨”,形成無形的“保護膜”,才能客觀公正地審理案件,實現司法公正。只有司法審判公平公正,才能認為法官是法律的“把關人”。
1,謹慎。萬事皆有始。凡事都有第壹次。要想有個好下場,就要從謹慎做起。任何行為的發生,都與壹開始不小心弄濕了“第壹只腳”有直接關系。壹旦第壹道“閘門”被沖掉,第壹道“防線”被打破,欲望的“洪流”就會壹落千丈。只有法官忠實於憲法和法律,法治秩序才能得到維護,人民才能信任司法,判決的公正性才能得到保障。同樣,法官也必須具備“法官道德”,即法官應當具備履行法官職責所需的個人良知、理性和道德情感。法官的人格是法律公正的最終保障。
2.小心點。人性,有多偉大,有多渺小。古人雲:災難往往發生在細微之處。謹慎就是對小事、小事要謹慎。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們對習慣和愛好都很謹慎。雖然習慣和愛好是小事,但小事才是自身素質的外在表現。歷史和實踐經驗壹再證明,良好的習慣和愛好是儲存在人們神經系統中的道德資本。謹慎使用,可以使人受益終生;虐,小害自己,大害壹方。
3.小心點。每個人都有世俗的欲望,法官也不例外。法官也是人。他們既不能遠離世俗,也不能聖人般,更談不上脫離物質利益的精神。他們合法的私人利益也受法律保護。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把握公私的尺度。因為法官是行使公權力的人,要善於控制自己的欲望。用古人的話來說就是“欲多則心散,欲失則亡。”危害大於私欲。所以作為壹個法官,在滿足個人欲望的時候壹定要謹慎。
4.小心點。權力具有雙重性,是壹把雙刃劍。正直的人能看透細節,誠實的人能擁有全世界的威望。黨的威信和法律的權威,不是靠法官手中的審判執行權建立起來的,而是靠法官為人民做了什麽,靠清正廉潔,靠公道正派,靠以德服人,靠正義服人。法官要時刻想到洪水的危害,才能築壩;時刻想著貪欲的危害,才能築起思想防線。謹小慎微獨立的日子,會讓法官覺得生活平淡而無奈,但平淡的背後,往往是高尚的節操。
5.小心點。西方有句諺語說:“法官是會說話的法律,法律是沈默的法官”。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法官審理案件的過程就是運用口頭和書面語言準確表達自己意思的過程。法官慎言主要是指法官在法庭上不隨意發表對案件的看法和意見,防止誤導當事人;在制作法律文書的過程中,應當認真書寫當事人的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等內容,防止泄密和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歷史和現實中,有些案件解決不了,當事人反復申訴上訪,往往與法官言不由衷有關。所以對於法官來說,壹定要三思而後言。這是因為法官這個職業是為大眾服務的,他們的言行被賦予了公共性的意義。法官的言行是否恰當,關系到國家法律的尊嚴。法官在對待當事人的態度上要謹慎、獨立,不能有偏見、先入為主、不講道理或站在某壹方,而應時刻保持警惕,保持自己的中立性和獨立性,不受外界因素的幹擾和影響。因此,法官應時刻註意態度莊重,衣著整潔,儀表端正,舉止得體,行為謹慎誠實。
6.沈悠。在復雜的人際關系中,人離不開朋友,而交友是人際交往的主要形式之壹。在我們的日常工作生活中,由於血緣關系、地緣關系、親緣關系、工作關系,我們總能形成這樣或那樣的“圈子”,比如老鄉的圈子、同學的圈子、戰友的圈子、朋友的圈子等等。,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社交圈。法官作為執行公權力的人,掌握並行使著國家審判和執行公權力的權力。與誰溝通,如何溝通,受到各方關註,關系到人民群眾對評委的評價。法官在社會交往中,必須堅持黨性、原則性、紀律性,在光明中交友,在光明中談話,在光明中做事。不交無良之人,不收來路不明之禮,不去骯臟之地,不做權錢交易、性、權等違法之事。妳必須依法獨立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司法權,從而保證司法公正的實現。
七、要學會承擔責任,敢於承擔社會責任。
沒有不同的職業,公交車司機是壹種職業,法官也是壹種職業。任何職業的區別在於從業者如何承擔職業賦予的責任。今天的中國正堅定地走向法治。在社會轉型階段的利益重組過程中,有壹個公正高效的審判制度顯得尤為重要!我們平凡的工作背後,是崇高的事業,是神聖的使命。有了榮耀,就是責任!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木槌擊出公平正義的最強音,如果不能用信仰之火讓法律在現實中熠熠生輝,法院和法官在法治時代也就失去了價值。因此,法官應當堅持公正廉潔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延伸司法職能,努力並敢於承擔社會責任。
1,要堅持主動司法。
能動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創新,是新形勢下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選擇。法官在履行好審判職能的同時,既要堅持能動司法理念,做好延長審判工作,但也要註意把握合理邊界。要正確處理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系,在保證程序正義的前提下維護和實現實體正義;正確處理堅持司法服務與堅持公正廉潔司法的關系,把握好力度和尺度,守住公正廉潔司法的底線,維護法官職業榮譽。
2.要深入推進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
法官最重要的職責是以最恰當、最有效的方式解決人民內部的矛盾和糾紛。結合工作實際,這就要求我們的法官不斷更新調解藝術和方法,在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案件中貫徹調解理念,做好訴前調解、審判調解和執行調解工作,從根本上履行和延伸司法職能,切實承擔起司法的社會責任,更好地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3、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
當前,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和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社會領域的巨大變革使得社會主體利益高度分化,社會關系日益復雜。大量矛盾糾紛以訴訟形式進入人民法院,人民群眾對公正廉潔司法的關註和期待越來越高。與此同時,人民法官回應人民司法關切和期待的能力仍有待提高。因此,法官要切實提高司法能力,努力做到廉潔司法,堅持公正審判,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維護司法權威。
作為執法者,只有心中有黨,才能做到政治堅定,旗幟鮮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法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只有法律在我們心中,我們才能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弘揚法治精神,在全社會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只有人民在心中,才能根除特權思想,杜絕推諉吃卡的不良作風,真正做到執法為民。正義在心中,才能恪守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核心的職業道德,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才能真正做到嚴格公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