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七項職責是:制定制度、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管理、演練、消除隱患、制止不安全行為、監督實施。
1.制度制定:組織或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這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最基本的職責,需要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保證這些制度、規程和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教育培訓:組織或參與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和生產培訓,並記錄安全教育和生產培訓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組織或參與本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生產培訓,並記錄培訓情況,確保員工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3.重大危險源管理: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要識別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並監督落實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4.演習:組織或參與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要組織或參加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
5.消除隱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要定期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以降低事故風險。
6.制止不安全行為: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等不安全行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責任制止和糾正員工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的不安全行為,確保員工的安全。
7.督促落實: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要督促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新《安全生產法》的意義;
1.新《安全生產法》的修訂和實施,有利於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新法進壹步明確和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了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備要求。同時,新法還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進壹步壓實了安全生產責任。
2.新《安全生產法》的修訂和實施,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防控。新法增加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風險控制等制度,明確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等要求,有助於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3、新《安全生產法》的修訂和實施,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新法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規定了安全生產監管措施,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新法還規定了舉報安全生產的獎勵制度,鼓勵公眾參與安全生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