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從方程的壹邊移動到另壹邊之前改變移動項的符號,可以這樣理解:根據減法定律:a-b=a+(-b),即減去壹個數等於加上這個數的倒數。當妳想把左邊的壹個項(比如X)移到右邊,實際上是減去左邊的這個項(X)。根據同解原理,妳還必須減去右邊的這壹項。然後根據減法定律,這個項(X)的相反數必須加到右邊。因此,在左邊的項目(X)被減去(從無到有)後,它的相反數字將出現在右邊(從無到有)它感覺像是左邊的項目改變了符號,移到了右邊。將等式右邊的壹些項移到左邊也是同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