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聯社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行業自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引導農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規範有效的管理機制,完善內控制度,創新服務方式,拓展新的業務領域;組織電子化和綜合業務網絡的建設和管理,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和督促農村信用社依法選舉董事、監事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員,負責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董事(董事長)、行長的審核和提名;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省農村信用社員工培訓工作;組織農村信用社之間的資金調劑和融資,辦理或代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清算和結算業務,參與資本市場,為農村信用社融資;協調相關各方關系,維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省聯社不具體從事存貸款業務。
省聯社根據履行職能和發展業務的需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內設機構。設置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會計部、經營管理部、審計部、監察安全部、科技信息中心等內設機構,設置資金結算服務中心等直屬單位。